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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名家谈”系列讲坛第二期在我校举办


  本报讯(马艳艳 朱学进) 5月27日,由我校和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联合主办的 “‘司法改革名家谈’系列讲坛第二期——法官入额之后的改革与探索”研讨会在我校举办。
  研讨会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研究员陈雄飞主持。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林维致辞。林维指出,去年6月举行的 “司法改革名家谈”系列讲坛主题为 “司法改革员额制问题”,本期则是深入探讨员额制以后如何构建合理的审判组织,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公平正义的问题。
  研讨会主讲嘉宾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张仲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王新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担任讲座评议人。
  参会嘉宾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朱江,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永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沙永春,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保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施忆,门头沟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文利等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我校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教授,孙远教授、门金玲副教授等参加了研讨会。
  张仲侠庭长以“保守还是创新——法官员额制之审判团队的科学构建与权利运行机制研究”作了主题发言,其从审判团队建立,运行和管理3个方面展开论述。他指出,以审判团队为载体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创建,是员额制的必由之路,司法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员额制以后,建立科学的审判团队,建立省市级科学统一的审判团队是当务之急。
  陈瑞华教授指出了现阶段法官助理极度缺乏的问题,尤其是中西部内地法院对法官助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法院法官已经不堪重负。在此情况下,必须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法官工作的极限、办案数的极限值;二是如何在现有水平上提高效率、挖掘潜力;三是当庭宣判制度难度太大,但如此有利于提高效率,抵制腐败,可以鼓励。
  王新清教授在评议中说,在合议庭在我国名存实亡的背景下,“331”“323”和“121”的审判团队制度的建设可以促进基层法院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同时,法官的工资不应该以行政职务的高低来决定。在当庭宣判的问题上,要区分哪些案件需要当庭宣判,哪些案件不需要当庭宣判,要从制度确立上加以约束。在法官的尊荣、待遇、社会地位问题上,不在于辛苦与否,而在于法官与其他公务员工作性质的区别,在于法官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