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努力促进教工队伍建设———校人事处副处长官英平教授就职称评审工作答记者问
职称评审对于广大教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职称评审活动是否规范、公平和公正,不仅影响到广大教工的生活待遇、社会地位和工作积极性,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和学术水平的提升。在我校2009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刚刚结束之际,记者就广大教工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校人事处副处长官英平。
问:各级职称评审的校内评委是如何产生的?
答:近几年的实践证明,我校实行的中、初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中层单位的做法是成功的,而且评审的评委由各单位推荐,报学校人事处审批。正高职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评委由学校统一遴选,遴选的原则在《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燕大校字【2009】138号)》和《关于2009年中、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燕大校字【2009】150号》中有明确规定,主要的原则有:(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级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学科专业的分布;(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4)评委必须为奇数,且有相当的评委数额。以上这些原则在审核中、初级和副高级评委时也很好地得到了体现。
评审正高级职称经评委初步确定后上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问: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答: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学校对从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而且实践证明,几年来我校的评职工作在全校教职工的大力支持下都进行得比较平稳,很好地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
1、公开方面1)参评人员申报信息公开。每位参评人员的申报信息上网公示,参评人员的纸质材料也同时在指定地点公示,供全校教职工监督审查。
2)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为了方便举报人举报,人事处设立了两个举报信箱、一个咨询电话和一个举报电话。对举报信件逐一认真核实,对核实出申报材料有问题的,责成申报人立即改正,对一部分举报人因对评职政策不了解而举报不实的,耐心给予政策解释。
3)评审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供全校教职工进一步监督审查。
2、公平与公正方面1)严把材料审核关。
材料是申报人能否被允许参加评审的必要条件,因此人事处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严格审核材料,同时人事处对每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再次核查,确保申报的材料真实可靠。
2)评委的保密和回避制度。
前面已介绍了评委的产生原则。同时为了做好评职工作,我们还在评委的保密、回避以及评委的学科分布等方面做了充分的考虑安排。
3)评审程序的确定最近几年,我校在副高职及以下参评人员在满足省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努力争取降低了评审条件,以便使我们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评审名额。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做法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公平,在评审时,我们将参评人员分为两类,即满足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和满足学校评审条件,满足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首先投票评审,赞成票数超过评委总数1/2即为通过,少于1/2即被淘汰,剩余名额再在满足学校条件的参评人员中参评。这样就保证了满足河北省评审条件的参评人员通过的机会大于不满足河北省评审条件的人员的同时,也给了不满足河北省条件人员机会。
从评审结果看,这一系列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虽然存在个别人因为落选而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绝大多数人认为是公平、公正的。
问:为何会出现有的著作、论文条件优越的参评人员在小组评审后排名时反而排在了著作、论文条件差的参评人员后面?这是否是不正常的现象?
答:关于这个问题实际情况可能是有的。但我认为这也属正常情况。比如,正高职评审的参评条件完全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制定的条件确定的。职称评审所考虑的是多方面因素,在基本条件满足后,就不仅仅是只看科研和论文,还要考虑参评人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的综合贡献。每位评委会根据参评人在各方面的平时表现单独给出综合评价,若两个人科研和论文相差不是很大,稍差一些的也可能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的贡献较大,如承担的教学任务较多,教学效果好,评优、评先突出等,那么他在小组的排名就有可能排在前面。记得前几年评职时,一位教师找到其所在的学院院长,问为什么自己的科研和论文好于别人,小组排名却排在比自己差的人的后面,院长回答:“别人的科研和论文比你的也差不了很多,但是他们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和学院做了很多工作,如果他们把做其他工作的时间都用在研究专业上,我认为他们的科研和论文不会比你差。”我认为这位院长的回答很能说明问题,那就是鼓励广大教职工在充实自己的同时,在其他方面多为学校做贡献。
问:评委在投票时是否存在投关系票、人情票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关系票、人情票的出现?
答:关于关系票、人情票有还是没有,我不好做出绝对的回答,但可以肯定地说,我们的绝大多数评委是可信的,评审结果基本是公平的。
从具体操作看,因为选择评委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责任心,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另外,小组评委人数为11~13人,人数较多,即使存在人情票,也大幅度降低了人情票所起的作用。再者,评委的最终确定时间为评审的当天,而通知评委的时间是在距离评审开始1~1.5小时,即使有参评人做评委工作,要求照顾,也来不及。我举个例子,国家重点实验室从日本引进一名教师,今年九月末才报到,按照河北省引进人才政策,可以申报参评教授,他刚从国外回来,谁也不认识,但是他在国外做的科研、所写的论文水平非常高,通过答辩,得到了评委们的一致认可,最终小组排名第一,顺利通过教授评审。和他情况类似,管理学院从清华大学引进一名教师,也是九月下旬刚从清华大学来到我校,认识的人极少,但由于科研、论文水平高,在有16位参评人的小组中被排在前面,也顺利通过评审。还有一位电气学院的年轻教师,破格参评教授,目前在国外做洪堡学者,根本就没有回校,答辩稿是同事给读的,不可能去拜评委,但是由于科研、论文水平高,平时工作也很积极,同样通过了教授的评审。从这些例子完全可以看出,评审结果是公平、公正的。
问: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确定评审指标时,如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如小院系的特殊情况)合理调整评审指标?如何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答:从总体上看,我校正、副高职以及中职虽有一定的名额空间,但是有趋紧的势头。为了保证学校的发展,我们经过和教育厅、省人事厅多次沟通、协商,省厅机关都同意我校今年上报的晋升名额。
考虑到文科院系以及理工科小院系实力较弱的实际情况,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分组时,除了考虑学科差异外,还重点考虑了学院(系)的强弱,如将机械学院与材料学院一组,电气学院和信息学院一组,文科类学院(系)一组,其余实力较弱的理工科学院一组,然后根据每组参评人数统一划定比例,这样就保证了向文科院系和实力较弱的理工科学院的倾斜。
对于副高职和中级职称的评审,考虑到各院系之间实力差别较大,评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同时在评审指标的分配时,重点也向实力较弱的理工科学院及文科院系进行了倾斜。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燕大党字 [2006]37号)文件中关于科研与教学对等关系的要求,将科研与教学成果同等对待,同时首次将教学评价结果引入职称评定工作中作为参考,对于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重点考虑。
问:学校评审通过后,还要到省里进行材料审核与评审,程序是怎样的?省里是如何要求的?为了教职工的利益,人事处又是如何做的?
答:学校评审为推荐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我校有自评权的学科,这部分人员的申报材料通过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后即可;对于另一部分我校无自评权的学科,通过教育厅人事处和省职改办的评审后,省职改办里还要组织评委会进行统一评审。
可以说,材料审核关非常重要,材料审核通不过,就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由于我校副高职和中职的评审没有完全执行河北省职改办制定的条件,也就是说,我们放宽了一些参评条件,称为符合学校条件者,因此,每年都有因为材料不合格而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的人员。
人事处对此非常重视,每年都由主要领导亲自到省里尽力为大家争取,做到了力争将材料审核通不过人员降为最低,这样做既是学校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参评人负责。如国家重点实验室今年引进的一名教师,由于无法提供在国外的科研证明,教育厅人事处在材料审核时认为不合格,还有一名电气学院教师破格参评教授,获奖项目名次只与省职改办制定的条件相差一位,也被审核为不合格。对于上面这两位教师,一位是我校引进的高水平人才,一位是我校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对此,我们从两人将对我校相关学科发展所起到的贡献出发,与教育厅人事处进行了重点沟通,使他们最终通过了教育厅人事处的审核。对其它参评人员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在下一步省职改办的审核过程中,我们还会积极关注,尽最大努力为广大教职工争取利益。
问:在评审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禁止参评的处分。那么,对弄虚作假的评委怎样进行处罚?
答:对于弄虚作假的评委,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担任评委资格,同时上报校党委和纪检部门,由校党委和纪检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
问:今后将怎样改进职称评审工作?
答:职称评审关系到每个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虽然每次学校都经过周密的安排,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后我们将逐步完善评审过程,比如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每年都更换一部分评委,从而尽量避免出现人情票、关系票现象。在量化打分方面,虽然目前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执行,但由于各单位掌握的尺度不同,会出现量化标准不一致现象,今后有条件可以在正高职评审时执行统一量化打分。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使每年的职称评审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