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历史和演进历程(八)
编者按:为配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本报特推出“党章史话”栏目。栏目以短文的形式分期介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历史和演进历程,促进党员在回顾历史中感悟我们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作风,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十三大党章:采用部分条文修正案形式修改的党章
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对党章条文作了部分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称之为十三大党章。这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采用部分条文修正案形式修改的党章。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共十三处进行修改,其中十九条和三十三条两处增写,十一处改动。总结起来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修正案》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产生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更加明确地规定要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来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以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修正案》进一步完善党内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的办法和程序,对有关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办法和程序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突出了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增加了党内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的内容。这是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目的在于发展党内民主,防止党内出现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的不良作风。此外,《修正案》扩大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也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是更加重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修正案》对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在这类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不是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而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对尚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则仍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这是党对企事业单位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的一项改革,有利于正确处理党企关系和更好地发挥党在不同领导体制的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作用。
十四大党章:贯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992年10月12—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称为十四大党章。
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发生的重大变化,党中央提出十四大党章修改的指导思想是:“总结党的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符合实际的新要求,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根据这个指导思想,修改党章时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在保持党章原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基本路线的要求,党的十四大对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的内容作了部分修改。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在条文部分,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党的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于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
1997年9月12日—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9月18日,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完整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把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宣传部李妍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