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学习新《规定》 贯彻落实树新风我校师生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本报讯 2016年12月16日教育部颁发了新修订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并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规定》12年来首次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对学生学习和生活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使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我校学生教育工作,3月10日始,我校各学院相继召开会议学习新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月13日上午,经济贸易学院在博观楼1107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讨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学院党总支部书记马林靖及分团委、学工办所有人员。会议由学工办主任范欢主持。范欢带领大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学习。随后与会人员针对规定中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怎样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和完善学生申诉和救济制度进行了讨论。最后,马林靖指出学习新规有助于学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整体学生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同时要求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学习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通过专题会议的认真学习和激烈讨论,学工办全体人员深入了解《规定》学生管理方面的新变化,大家纷纷表示在自己今后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有了抓手和指导思想.
3月13日上午,音乐舞蹈学院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召开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讨论会议。学院党总支负责人魏瑞娟及团学工办全体人员参与了此次学习讨论。魏瑞娟首先说明了新修订 《规定》的背景和此次讨论学习会的重要性。接着,教师王春杰将新旧《规定》加以对比,强调了高校立德树人理念、学生创新创业、权益保障制度的新变化。最后大家就《规定》上新增的与学生工作直接相关的创新创业、诚信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通过此次学习讨论会,音乐舞蹈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将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方针、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强化学生权益保护,继续秉持“以生为本,实践育人”的培养理念,致力于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内学习生活环境。
3月14日下午,艺术设计学院召开了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讨论会。学院学工办主任、全体辅导员、部分学生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学院学工办主任赵卓对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与分析。他要求辅导员认真学习新《规定》,及时掌握新政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最后,学院党委副书记李正海要求全体辅导员制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为学生成长成才尽好责、服好务、以全新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学生工作中去。
3月15日下午,体育学院组织各年级师生召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报告会。由各班班长轮流讲解内容,重点讲解了 《新规》政策下对学生的奖罚;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对转专业、转学、休学等相关规定以及学业证书管理等内容,让学生们对新形势、新政策下的《规定》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3月16日下午,国际教育学院在会议室召开了新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讨论会。学工办全体人员及团学会干部、各班班委参与了此次学习讨论会。学工办主任李娜重点讲解了《新规》政策下对学生的奖罚;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等。她强调,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继续秉持“以生为本,实践育人”的培养理念,营造良好的校内学习生活氛围。
3月20日,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召开学生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对《规定》的学习成果进行深入讨论。本次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宋海军主持,学工办全体教师与学生干部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大家共同学习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宋海军对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与分析,并结合近几年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案例,强调了新规定的特点。此次学习讨论会,加深了学院师生的思想认识,使师生深入了解了新《规定》对学生管理各方面的新变化,将更加有利的开展高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3月21日下午,外国语学院在6号教学楼6103会议室召开学生管理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讨论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伟及党委学工办所有人员。会议由学工办主任王苏琪主持。首先大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新点进行了学习;随后教师们针对规定中如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等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最后,和伟指出,了解和学习新规有助于学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学生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同时要求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学习新《规定》。
通过专题会议,全体团学教师在讨论和学习中更加深入了解了《规定》的新变化,明确了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促进了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