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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大平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访科技开发部主任周训胜


  日前,我校科技开发部(福州大学科技开发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据悉,本次全国只有58家机构受此认定,我校是我省高校唯一受此认定的机构。就受认定工作以及受认定后对我校的科技开发和转移转化工作有何影响,记者采访了我校科技开发部主任周训胜。
  记者:我校此次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请您谈谈申报过程。
  周训胜:我们学校从2007年就开始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但是当时由于各方面的条件没有达到申报的要求,所以没有批下来。2008年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结合学校拟成立科技产业研究院这项工作,精心组织,终于获得成功。科技开发部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搭建平台,打通纵横向科研并使之与产业相结合,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近两年来共组织学校教师参加省内外各地市60余场大中型科技成果交易会,对接项目和投资额逐年增长;与校科技处、校友总会联合,与省内各个地市举办“市校科技同发展协作工程”会议,深化与省内各地市政府和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在各个地市设立站点使服务领域和产业触角深入到更为广泛的基层,有效地提升了我校整体科技竞争实力和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通过与企业、政府机构共建成立研究机构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和政府的合作。近年来,我校技术转移及服务项目的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断加大,通过科技开发部与企业合作的横向科研经费每年以二位数的速度增长,2008年是2002的7.3倍。正是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给这次的申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科技开发部自成立以来确实在有效整合学校内部资源,组织跨学科联合攻关,提升项目的成功率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那么此次的评定会给我校的科技开发和转移转化工作带来什么影响呢?
  周训胜: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工作就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目标是促进高新技术向企业辐射和转移,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评上后,机构的管理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政策引导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地方上也会有相关的配套政策。这些对我校的科技开发、转移、转化都会有导向和促进作用,我校也能借此机会扩大影响力。除了巩固省内市场,我们目前还积极推广省外市场,除了走出去还要请进来,我们举办的“企业福大行”系列活动,就是把企业请到学校来,了解学校的科研软硬件情况,为今后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搭建平台。
  记者:此次的认定对我校科技开发工作是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周训胜:是的,今后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们管理机构的人员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对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全员都要获得技术经纪人培训资格证书。此次的认定对我们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我想我们会更好地利用这个平台推进 “政产学研”联合共同体的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强校之路”,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