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体系特点及衔接与借鉴
一、德国普通教育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及相互衔 接的立交桥德国的教育体系非常完备。第一阶段为小学教育4 年,中等教育的学校类型主要有主体中学、实科中学、 完全中学三种。主体中学是初等小学课程的继续,教授 一些科学知识的基础教育和职业知识的预备教育。实 科中学主要学习一些实用学科,以便直接参加工作,也 可升人中等专科学校继续学习。完全中学是传统的文 科中学,入学时要经严格选拔,还要交纳高额学费,毕 业生一般升入大学。
德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个并行的教育体 系。职业教育享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 道,70%的年轻人选择进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这些年 轻人中80%是传统的“双元制”形式半工半读的学徒工 人,其余20%接受全日制以学校教育为依托的培训。学 徒年龄大约16-25岁,期限通常为3到3.5年。职业教 育同样可以培养硕士、博士等。
德国高等教育分两大类:学术性(包括综合性大 学、工科大学)和非学术性(包括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艺 术学校和高等体育学校等),大学实行免费入学,但要 求学生持有完全中学的毕业证书。大学考试一般分毕 业考试、国家考试和博士学位考试三种,学生通过考试 依次可获取毕业文凭、完全中学教师、博士学位和教授 备选资格。
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随时分流是一个显著特点。 在基础教育结束的每一个阶段,学生可以从普通学校转 入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 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近几年,许 多已获大学资格的普通学校毕业生也从头接受双元制 职业培训,力求进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 验。
二、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德国是世界上职业技术教育比较发达完善的国 家,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称职业教育为“经济腾飞 的翅膀”、“经济发展的柱石”。德国对职业教育的管理、 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德国于 1969年通过联邦职业教育法、1981年通过联邦职业教 育促进法、2005年通过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如,符合 条件的企业必须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已成为法律规定, 并得到全社会工人的自觉遵守。德国职业教育普遍采 用签约制。职业学校、企业、学生的责权利明晰。德国职 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行业和区域特色,立足为行业及区 域经济建设服务。职业教育统一由当地工商联合会负 责管理和协调,各州立有相应的职教法规,在政策上给 予支持。
采取“双元制”与模块化课程。“双元制”(也称双轨 制)是政府、学校和生产单位组织实施的三重负责制, 是德国实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推行职业教 育最成功的关键。“双元制”教育由校企合作联办,职业 学校一般设在企业里,校企联合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 计划,学校负责理论教学,企业负责实习实训,学员边 学习边上岗,两者同步进行,一般在企业3-4天,在职 业学校1-2天。学员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和职业资 格证。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是双元制教育的核心和前提 条件。
课程模块化。模块是由不同课程组成一个教学单 元,是整体专业学习的一部分。模块化教学由基础教学 模块和至少一个主科模块组成。基础教学模块时间至 少2年,内容必须包括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所有基础知 识。主科模块至少1年,内容根据所选专业相关要求制 定。此外学生必须再选择一个专业模块,专业模块中, 学生将学习到符合将来具体要求的相关生产知识及技 能,专业模块时间半年到一年。学生在结课后得到附有 成绩的“模块结业证明”,记录的专业知识及能力信息简 化了学生在转学时的各种认证工作。模块化教学适用 于以职业为导向的深化教育及更高等的职业教育模式。 教学模块可以在欧洲或国际范围内得到认证。
培养目标非常明确,即桥梁型技术人才,执行型管 理人才。德国职业教育特别强调能力本位,注重关键能 力:组织、交往与合作、学习能力、自主性与责任感,承受 能力等的培养。专业设置灵活,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需 求迅速调整专业设置。
教师质量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德国职教师资尤为 精良,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除具有学历和资历外,还必 须经过2年以上的工厂实践,若担任实训教师,还必须 取得“师傅”资格,年龄24岁以上。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失业率尤其是年轻人的失业率居高不下。东、西德 合并后出现的严重就业危机(失业率超过11%),教育 部长布尔曼2000年指出,在20—29岁的青年人中间有 近12%也就是130万的年轻人没有职业教育结业,而 且每年还要新增8万人,这是德国社会潜在的“炸弹”, 影响着德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双元制”受到严重挑战,培训岗位严重不足。高达 10%的同龄人无法取得学徒资格。
应对出现的问题德国采取的措施包括:
大力发展“高职”———扩展高等专科学校的规模,发 展职业学院,推迟青年初次就业时间,延缓劳动力市场 的就业压力。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高等专科学校的 学生规模持续增长,在德国的高等教育发展中一枝独 秀。
“双元制”高移———发展职业学院,在职业学院中继 续保持“双元制”的特色。高等教育改革+中等职教拓 展,反映了德国教育发展的某种趋势。
重视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为了 确保教育机会均等,最大可能地帮助那些在物质、社会 和文化等方面处于不利境地的公民(特别是处境不利德 籍外国人的职业教育问题),使他们也有机会接受教育 和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对生活的向往,德国政府在 2001—2005年拨款1.05亿马克,用于改善弱势群体的 职业教育和培训问题。作为职业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 职业学院也积极地参与政府的这一计划。
通过个性化的职业教育,培养“技术精英”。2004年 教育部长布尔曼指出,德国社会的、经济的发展越来越 需要一批“精英人才”,精英的数量和质量将代表着德国 社会的竞争力。要加强发现和促进那些有特殊能力倾向 的人的发展,这不仅有利于他们本人,更有利于德国社 会和经济发展。为此,高等专科学校与职业学院试图通 过加强个性化的职业教育,来建立有助于促进天赋能力 的职业教育。
强化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的职业继续教育功能,倡 导终身职业教育,构建学习化社会。德国政府提出加强职 业继续教育立法,规定所有的职员都有权每年5天的带 薪继续职业培训。教育部长布尔曼也支持将继续教育写 入劳资合同。他后来又提出,自1998年以来,联邦政府把 继续教育资金提高了1/3,从1亿马克提高到1.5亿马克。 并推出了“为了每个人的终身学习”的行动计划。
德国政府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贯通性 和文凭等值性,加强普通教育的职业教育性,特别是加 强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专科学校)为职业教育服务,承 担部分职业继续教育功能。德国职业继续教育参与率从 1979年的不足10%,增加到1997年的30%。
四、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校企合作办学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虽然我 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 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 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 合。现阶段,如果借鉴德国通过立法规定企业必须承担 职业培训的责任,时机尚不成熟。目前采用的订单式模 式是一种积极尝试,可进一步拓展。
我国的中小企业难单独举办职业教育中心,可借鉴 德国跨企业培训中心的成功经验,由行业组织企业联合 举办跨企业培训中心。
改革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和教 材体系,要基于三个基本原则:应满足所有企业的普遍 要求、应满足相当长时间内职业发展的要求、应适合较 宽的职业领域。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模式依然偏重与系 统理论传授,在培养目标设定上可借鉴工人技术等级考 核标准的要求。
重视学生的实际操作训练,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 设。实训与教学比例应达到1:1甚至3:2,逐步由当前 的仿真模拟、验证性实验以及现场参观实习向综合实验 和生产实训过渡。
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双师型”师资队 伍。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应有其特定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必须制定独立的考核方法和岗位资格标准。职教专职教 师必须在专业理论上达到相当本科以上的学历要求,专 业技能达到相当的水准,并具有足够时间的职业实践,还 必须接受过系统的师范教育。我国职教师资“双师型”为 培养目标,是完全正确的,但应加上对师范理论的要求。 对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养机构的专职实训(实习、技能 培训)指导教师,也必须要求经过正规系统的教育培训, 并经过严格的考核,达到相应的岗位资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