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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标识使用和保护的规定





  一、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标识(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如左图,以下简称校庆标识)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归清华大学所有。
  二、未经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组织委员会(或其指定工作部门)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 (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校庆标识。
  三、经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组织委员会 (或其指定工作部门)许可,相关组织或个人可在许可范围内使用校庆标识。
  四、校庆标识主要用于为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举行的各项庆祝活动(包括预备活动、辅助活动)中的设施、设备、新闻报道、道具、用品、纪念品以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
  五、对校庆标识的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不得采取有损清华大学形象和利益的方式。
  六、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校庆标识,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清华大学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