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工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的相关解答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二、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即工资及收入的取得者);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对我校来说,燕山大学就是扣缴义务人)。
三、我校涉及教工个人所得税的内容都包含什么?
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所得(通过银行转卡发放也包含在内),都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具体内容有:每月工资、年末20%岗贴、年终奖、超课时费、防暑降温费、教师节补贴、监考费、研究生指导费等。
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月起征点是多少?
自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月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月,即每月个人所得超过2000元后,按超出部分多少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合计额-2000-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多少确定,见表1)。
2.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外聘临时人员讲课、讲座、咨询费):
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4000元以下),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元以上)。
六、我校教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我校教工日常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条)收入合计-2000-免税项目(包括政府特贴、子女费、医保、公积金、劳保、取暖补贴)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校防暑降温费、教师节补贴、监考费、研究生指导费等零星发放的收入合并到当月工资收入中计税。
例:张老师某月收入总计5500元,可免税项目小计为690元(特贴100,子女费10,医保80,公积400,劳保100),则张老师当月:
应纳税所得额=5500-2000-690=281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810元,适用表1第3档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个人所得税额=2810×15%-125=296.50(元)。
七、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5、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
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八、我校教工工资薪金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我校教工工资薪金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目前我校工资薪金中免税项目有特贴(政府特贴)、子女费(独生子女费)、医保(医疗保险金)、公积(住房公积金)、劳保(养老保险金)、取暖补贴(如果取暖补贴超过当年10月份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部分分摊到取暖期5个月和当月工资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我校如何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
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为:
(1)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
个人所得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
个人所得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一年只能适用一次,根据我校的特殊情况,将年终奖、20%岗贴、超课时费合并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处理。
例:张老师08年年终奖4000元,20%岗贴9000元,超课时费12000元,09年02月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下面分别按两种情况计算:
(1)09年02月工资高于或等于2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000+9000+12000=25000(元),月均数=25000÷12=2083.33(元),适用表1第3档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个人所得税额=25000×15%-125=3625(元)。
(2)09年02月工资低于2000元(按1800元计算),月均数=[25000-(2000—1800)]÷12=2066.67(元),适用表1第3档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个人所得税额=[25000-(2000-1800)]×15%-125=3595(元)。
十、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十一、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偷税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64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应认定为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纳税人编制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并未产生当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事实,但却影响了申报的真实性,直接造成以后纳税期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表1 工资、薪金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见第五条)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表2
劳务报酬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