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历史和演进历程(七)
编者按:为配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本报特推出“党章史话”栏目。栏目以短文的形式分期介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历史和演进历程,促进党员在回顾历史中感悟我们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作风,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十一大党章:体现党“在徘徊中前进”特点的党章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前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便确定党的工作方针,已经势在必行。1977年3月23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召开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1510人,代表全党3500多万名党员。会上,叶剑英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8月18日,大会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分为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在结构上恢复了七大党章将总纲和条文分开阐述的做法。
作为一个历史文件,十一大党章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这部党章对十大党章作了必要的修改,把“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写进党章总纲,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另一方面,尽管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着重提出,“要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使之不断健全”和“全党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但十一大党章没能从根本上纠正“左”倾错误观点,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总体而言,十一大党章反映了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状况。
十二大党章:新时期党章的蓝本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修改工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领导下进行,历时近三年时间。对于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明确指出:“修改党章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这些思想为十二大党章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十二大党章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有一个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十二大党章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规定。对毛泽东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科学的表述。对党的领导,明确规定为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十二大党章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特别强调,“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具体的规定。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重要任务。十二大党章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出新规定。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规定中共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宣传部李妍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