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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基础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和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是一个组织称号,在组织里的人,就要过组织生活,不参加组织活动的人,也就脱离党了。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 《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要求,把“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以明确和规范,这既是对我们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优良传统的继承,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的升华,更是对新形势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创新和发展,对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党的组织生活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没有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的传达推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都将失去依托和载体。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最基础、最经常的途径是组织引导每一名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
  《准则》指出:“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经常”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强化经常性,才能充分发挥党的组织生活熔炉作用,保证对党员的有效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首先要在保证经常性上下功夫,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按月交纳党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最鲜明的态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既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位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坚定自觉、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纠正对组织生活不关心、不关注、不主动参与的现象。同时,党组织也要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生机和活力,切实增强党员在参与组织生活中的归属感和获得感。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单调单一,缺乏吸引力凝聚力难题,在坚持既有传统的至今行之有效的党的组织生活方式方法基础上,注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注重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组织生活方式、载体、形式,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肃”是保证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最起码的标准。党的组织生活质量高不高,严格标准是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牢牢把握党性修养这个核心点,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首要任务,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为重要内容,不折不扣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保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强制规范力和刚性约束力。
  (作者部门: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