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历史和演进历程(六)
编者按:为配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本报特推出“党章史话”栏目。栏目以短文的形式分期介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历史和演进历程,促进党员在回顾历史中感悟我们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作风,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九大党章: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党章
对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通过的九大党章、十大党章,邓小平曾评价说:“九大、十大搞得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的确,1969年4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九大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错误方针在党的建设上的体现。
按照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应该在1961年召开。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和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中,由于种种原因九大没有按时召开。1967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 《关于征询对 ‘九大’问题意见的通知》;12月,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进行修改党纲党章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关于修改党纲党章的方案。1968年10月,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的决定》。1969年4月1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第一阶段的结束。会议期间,审议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
九大党章的内容仅有六章十二条,完全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是为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的需要而产生的。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项义务改为 “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总之,九大党章是“文化大革命”这个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为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的需要而产生的,给党的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十大党章:“左”倾错误继续发展的党章
1973年5月20日至31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并组成党章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起草《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确定了修改党章的原则和方法。1973年8月24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代表1249人,代表了全国2800万名党员。
在大会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强调十大党章“修改草案和九大党章比较,主要是充实了两条路线斗争经验的内容”;要求“全党同志都要十分注意路线问题,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还把“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过七八年又来一次”认定为“客观规律”,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十大党章的修改基本上延续了九大党章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规定,某些方面的错误还有所发展。由于林彪事件的发生,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8月28日,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大党章仍为六章十二条。总体来说,十大党章的基本精神与九大党章一样,都是“左”倾指导思想的产物。宣传部李妍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