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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一年来,纪委监察室从学习领悟、厘清思路到建立制度、组织实施,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取得明显成效。
  一、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打牢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基础
  线索处置是执纪审查的源头和基础,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首要环节。因此,要始终把线索处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推动线索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建立信息台账。修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和反映问题线索管理,对群众来访、来信、电话举报、上级转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的信访举报线索,专人进行统一编号、逐一登记、集中管理。二是集体分析研判。及时分析、筛选、甄别信访举报线索,审慎研判线索价值,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确保每一条线索得到有效管控,为实施谈话函询打下基础。截止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件次,均分类作出妥善处置。
  二、及时谈话函询,扭住运用“第一种形态”不放松
  谈话函询既是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也是具有鲜明纪律特色的调查手段。实践中,我们把准谈话函询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常规约谈、函询核实、谈话提醒等方式,做到谈话函询有的放矢、精准“滴灌”,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是常规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不定期约谈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岗位人员。2015年专项巡视以来,纪委书记分3批次与98名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就加强纪律建设、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提出明确要求;不定期对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岗位人员约谈提醒,着眼防范,防微杜渐。今年以来,共对14名干部进行了个别约谈。
  二是函询核实。“函询”,即以“函件”方式“询问”,它是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种渠道所反映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常用方式之一。实践中,我们坚持凡信访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均及时进行书面函询,要求其针对举报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条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强调对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存在的,严肃处理。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同时,为体现和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约谈被举报人单位负责同志,就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有关事项审批程序,强化廉洁自律教育等提出要求和建议。截至目前,共对5名党员干部进行书面函询,对3个单位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
  三是谈话提醒。谈话提醒与其他类型谈话不同,是基于“问题”启动的,是为了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发。实践中,我们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精心安排、稳步推进,努力唤醒谈话对象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促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谈话前,明确“和谁谈”。根据实际,我们规范了谈话提醒启动的情形,即:党员干部在执行“六项”纪律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确有错误但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或举报反映线索清楚、内容具体且有可能涉嫌违纪等三类情况,实施谈话提醒,并在认真分析其岗位和性格特点、反映问题线索基础上,制定谈话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谈话中,明确“怎么谈”。谈话提醒简单的批评教育是不够的,需要触动思想、触及灵魂。谈话时,首先与被谈话对象一起学习党章、处分条例等有关内容,讲明政策和纪律要求,强调这个谈话和普通的谈心谈话、组织谈话不一样,是在分析研判了反映你的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对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是党员个人“信用”的一次备案,对组织忠诚度的一次“背书”,希望认真对待,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同时,做好谈话笔录,责成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名受到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诚恳地说,“感谢组织的提醒帮助。通过这几天的学习,重新唤醒了我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醒我‘小事勿小视’。我一定记住这个深刻的教训,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从小事做起,管住小节、守住节操,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勤恳恳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谈话后,明确“怎么办”。谈话提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发挥谈话提醒综合效应,决不能“一谈了之”。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好谈话提醒“下半篇”文章,完善谈话提醒后续工作,正确运用谈话结果,确保谈话提醒效果最大化。一方面,在对谈话笔录、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起草报告,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建议并报领导审核后执行。对确有错误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或责令限期整改,或提出严肃批评,或诫勉谈话,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纳入干部廉洁档案。2016年,谈话提醒16人,诫勉谈话1人,责令向组织作出检查4人。
  三、强化执纪问责,把握实施好其他三种形态
  强调用好第一种形态,决不意味着放松后三种形态。不放松后三种形态,及时处理违规违纪特别是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才能彰显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约谈函询、谈话提醒等第一种形态才更有说服力,才能收效明显。工作中,我们以党的六大纪律为标尺,正确把握“四种形态”的递进与辩证关系,把严管厚爱具体体现到执纪审查工作中,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运用监督执纪第二至第四形态处理的意见。2016年,给予行政警告1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的重要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纪委监察室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强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理念,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担当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