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 中共“二大”会址现景

图为 中共“三大”会址旧照
编者按:为配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特推出“党章史话”栏目。栏目以短文的形式分期介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历史和演进历程,促进党员在回顾历史中感悟我们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作风,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二大党章:中共党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1922年7月16日—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召开。与会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7月23日,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共产党的建设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建党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部章程,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
二大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这部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规定了党小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设置、职能、任期,明确了党的纪律,提出党章的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规定了党的经费来源、收取标准等。
二大还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要求“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这些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章的内容,提高了党章的权威性,增强了党章的指导作用。
三大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修改党章。1923年6月12日—6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与会人员38名,代表全国420多名党员。6月20日下午,大会通过了由陈独秀、毛泽东、蔡和森、张太雷、瞿秋白、马林等人参加起草的党章,即《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三大党章共六章三十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和二大党章相比较,三大党章基本继承了二大党章的结构和内容,只是个别条文作了改动。在党员部分,严格了党员入党手续,新党员入党由原来的“须由党员一人介绍”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表明对发展新党员更加慎重。此外,三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的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分别规定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首次提出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当然,“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取适当手段对待之。”在组织部分,三大党章改变了以前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二大党章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候补委员三人”,修改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九人组织之,并选候补委员五人”,以适应党的队伍不断扩大的要求。
三大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规定中共中央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工作制度的法规性文件。从内容上讲,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条款应属党章,但三大采取单项法规形式对中央领导机构的体制机制、工作程序作出规定,表明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宣传部李妍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