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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该何去何从?


  近来,广场舞成为争议焦点。在国内,有“泼粪”、“扔水弹”、“开枪放藏獒”新闻,在网络平台引来两极分化的喧嚣;在境外,纽约等地警察强行禁止旅美“中国大妈”跳广场舞,也曾引发网络“越洋围观”。(《新京报》)
广场舞作为一种生活娱乐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锻炼作用。而且广场舞的参与者一般以老年人为主,对于这些老人来讲广场舞不仅是一种锻炼方式,更是结交朋友、排解寂寞的重要途径。在跳舞的老年人眼里,广场舞伴随着音乐排解了他们心中的孤独,但是在周边居民和需要休息的人眼中,它无疑是一种噪音。对于这么棘手的问题,我想我们要从多个角度来解决它。
  首先,从广场舞的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广场舞的参与者多为老年人,而老年人是为了锻炼身体、排解寂寞,那么为什么不能把广场舞换为太极拳等相对较为安静的活动呢?
  其次,从周围市民的角度来说,广场舞噪音扰人,市民进行维权这个无可厚非,但是为了表达宣泄自身的不满而不惜用放狗、枪击、泼粪等手段是不是太过激了呢?虽然现今还未出台针对广场舞的管理条例,但1997年起施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和处罚标准。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又为实施执行提供了依据。那么,为什么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合理有序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最后,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如果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市民活动场所,让市民的娱乐活动不仅仅局限于单调的广场舞,这也不失为一种减少广场舞扰民的办法。广场舞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民事纠纷问题,但是其实质反映了我国公共服务的缺失问题。据统计,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在2012年年底发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规定,到2015年,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将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这表明对于运动场地的建设开始提上日程,这样增加开放体育馆、学校运动场等活动场地,要比一味的打压广场舞效果要好得多,也就是所谓的“在关上门的同时打开一扇窗”。
  关于广场舞的问题,双方都要各退一步,老年人收起自己的“神回复”,不能把年轻人对自己的尊重当成倚老卖老的筹码;受到干扰的居民们也不能有过激的举动,像“泼粪”“开枪放藏獒”这种举动实在是下下策。只有双方都做出让步,锻炼和休息才能成为一件双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