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章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里程碑,为我校依法治校奠定了法律基石,标志着我校治理进入有章可循的时代,为我校实现建成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的目标开拓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校章程体现出了诸多重要精神和特点,其中回归大学本位就是基本精神之一。现代大学因外部对政府和社会等的依存性和关联性,因内部构成因素的多元性和多层性,使它实际成为各种矛盾关系、各种权利关系,如政府行政权与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党委领导权与校长行政权的关系、学校权力与院系权力的关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学校领导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学校领导权与社会参与权的关系等等各种权力矛盾关系的复杂共存体。这些权力矛盾关系,都对大学有特定的作用和影响,理所当然地需要科学定位,统筹全局,切忌偏废。但在合理兼顾各种矛盾关系中突出什么关系、抓住何种关键,实际上直接体现了大学的基本理念和主要精神,在一定意义上是检验特定大学章程的试金石。在各种矛盾关系之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最引人关注的关系之一。此前学界及高等教育界呼吁去行政化是势在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校章程体现出来的基本精神和总体选择是“回归大学本位”。它具体表现在重现代大学体制机制和治理结构建设、重学术、重学者、重师生主体地位四大方面。
笔者认为,从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不可替代性和根本决定性来看,这“四重”中的重中之重,是重学术和重学者,即回归学术本位。这是回归中的回归,本位中的本位。
梅贻琦先生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蔡元培先生云:“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何谓大师?套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来看,大师既是一种崇高的学术声誉和身份,又是一种极其可贵的学术品质和精神境界,是一种综合的独特不可复制的学术存在,包蕴着极为丰富和多样的社会文化学术内涵。仅从学术评价的视角来看,其学术在学术原创性、高度科学性(真理性)、系统综融性、整体公认度、学术影响力等方面都达到了能代表特定时期学术发展最高水平且被学界自发地奉为楷模的境地。但无论怎样解读和透视大师,大师之所以为大师,归根结底还是决定于其“高深学问”所达到的高度和深度,决定于其学术影响的长度和广度。
谁来研究高深学问?全面回答应是目前章程确定的处于主体地位的师生。但在师生这种关系中,研究高深学问的主导因素和关键力量应是高校教师或学者。所谓名师出高徒即言此意。学者既是一种学术声誉和身份,又是一种学术品质和精神境界。作为一种学术身份,学者以学术研究为自己的职业。高深学问是学者的标志,学者一定是他所从事的学科领域的专家,应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精深的专业修养。大学教师的研究不仅在于人才培养,还在于开拓科学与文化的新领域,推动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及技术的发展。因此,持续不断的探索性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是高校教师不可或缺的甚至是首要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说,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校教师,没有持续不断的探索性创新性的学术研究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大师不过是学者之翘楚或最高代表。
梅贻琦、蔡元培两位校长的说法从文字表面看似乎侧重点不同:梅贻琦先生的界定更侧重于大师及学者,蔡元培先生的界定更侧重于学问或学术。但从内在联系和问题实质来看,他们的界定又有异曲同工之妙:重学术必然重学者,重学者也必然重学术,二者一体两面,难以分割,都强调了学术或学者乃决定大学之为大学的根本性条件或特质。
回归学术本位和重视人才培养与教学矛盾吗?表象上似有抵牾,但在根底里并非水火,甚至应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人才培养最根本的是靠学术。虽然人才有各种类型,如熟练型、密集型、应用型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不能否认模仿、重复、熟练在人才培养中也有重要意义,不能否认应用型、传授型教师也有积极作用。但就推动人类创造和社会创新发展而论,最重要的人才培养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而要培养这样的人才,必须有以创新为特质或灵魂的学术为依托或后盾。很难想象,没有创新的学术作依托,能有真正的人才培养。大学的其他功能包括为社会服务,也都离不开学术,也要以学术为依托。
总之,学术、学者对于大学之为大学,之为何种大学,之为何等大学举足轻重。追根溯源、归根结底还是学术和教师或学者是大学本位的本位。因此,在肯定其他因素应有地位和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要抓住学术和教师学者这个本位的本位、根本的根本,突出其地位和作用,提高其成果和水平,为实现学校宏伟目标发挥核心作用。我校章程在总则、教师主体地位等各个部分均有与此相关的重要表述。
章程的生命力在执行或落实。我校不仅高度自觉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而且在两个层面做了切实的工作,焕发了章程的现实生命力。本文仅从回归大学和学术本位角度略作分析。
一是在法规层面,通过进一步制定下一级专门性章程,强化章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大学章程作为高校之宪法,限于其层次、体例和容量,其内容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概要性,其表述追求简明扼要。而执行要求的是具体性、可操作性。学校在章程的基础上和统摄下,采取了进一步制定专门性章程的配套策略,专门制定了山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学位委员会章程、教学委员会章程等等,从而强化了章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高度概括的章程与具体细致的专门章程相互支撑,收到相得益彰的明显效果。
二是在实践层面,在学校相关工作行动中狠抓落实。这里仅以本人亲历的两项工作略作说明。其一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和组成,是严格遵循章程和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落实的。学校在各学院和部门按教授比例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教授代表大会,选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其中未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专任教授的比例达到委员总数的55%,这在我校是史无前例的。其二是校学术委员会开会的频率。学校章程和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校学术委员会自2016年1月成立以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至少已开了三次全体会议。如审议我校新制定的科研奖励方案;审议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与教学质量提升、学科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与文化传承创新(含新型智库建设)和自然科学研究等“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等。
这些都在不同方面和意义上,显示出学校执行和落实章程的信心和决心,显示出学校回归大学和学术本位的精神和趋向。作为一个在学校奉献近40年、现在仍然在岗工作的教师,我由衷地期待和相信,学校一定能在《章程》精神的规范和激励下,实现建成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的目标,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越来越多的重要贡献。
(作者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