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和谐统一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体会
德法相依,德治礼序,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治国理政、管权治吏的重要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和有效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结合实际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和谐统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一方面要靠纪律和规章刚性约束,依规治党;另一方面要靠道德柔性规范,以德治党。《准则》和《条例》正是立足于长期以来党的建设积累起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聚焦于党风不实不廉不正的现实问题,把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起来。其中,《准则》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内在自律,重在立德。而《条例》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既以党规和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又以道德滋养党的建设和法治精神,从而让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让制度运行在思想认同的轨道上,开启了从严治党的新格局。
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全社会的先进分子,党员在社会中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就决定了不仅党内法规应该比国家法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并按照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且应具有比普通群众更加高尚的道德品质,这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事实上,我们党的许多优秀干部,不仅是遵章守纪、廉洁奉公的典范,也是道德高尚、执政为民的楷模。中国共产党从创立起,也正是依靠严格的党纪党规和崇高的道德人格,才凝聚起了改天换地的磅礴力量。今天,面对腐败问题依然严峻的新形势,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坚守党纪党规永远在路上,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坚持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作为高校的教师党员,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会议的精神实质,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讲规矩,守规矩,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常修为师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负党员之名、不忘时代之责。二要加强道德修养,恪守传统美德,追求高尚情操,提升道德境界,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经常反躬自省、防微杜渐,及时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坚持崇廉拒腐、尚俭戒奢、严以修身、严以律己,高山仰止,择善而从,身正以范。三要恪尽岗位职责,忠于教育事业,立足教书育人,认真履职尽责,创新创业,勇于担当,奋力作为,站好讲台,传道授业,紧跟时代,砥砺前行,久久为功,在作为中修身,在修身中有为。(作者系思政部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