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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实践教学是培养复合型医事法律人才的关键张新华


  处理医患纠纷案件需要法律工作者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精通法律,还要熟知相关的医学知识,在此背景下,医学院校开办法学专业应运而生。滨州医学院自2004年招收第一届法学(医事法律方向)专业本科生,目前在校生216人。2008年6月,第一届法学专业毕业生63人已经走向社会。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医事法律人才。我们认为,加强实践教学是培养复合型医事法律人才的关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7]2号文件中指出: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推进学分制,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措施,增加学生自己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新的时代,创新被赋予极高的地位,创新既包括法学理论的创新,也包括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创新,创新精神实际上是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锻炼出来的。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通过领悟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认清问题,通过概括提出问题,并经过深入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在此过程中,学生会逐渐积累创新和创造的经验。
  根据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该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早期司法实践早期司法实践的主要内容为观摩审判。旁听的案件内容应同医事法学理论教学有一定的关联,例如: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食品中毒案件,生产不合格药品、食品、化妆品案件等。具体的实践教学内容由实践教学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通过此举增强学生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消化和掌握课堂学习内容,初步了解并掌握办案程序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论文课程论文旨在培养学生的初步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它是医事法学专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实践环节。学生通过课程论文的写作,要掌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论文的选题与写作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能力。
  3、临床见习临床见习教学是医事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由基础理论学习向医事司法实践过渡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走出课堂迈向医事司法实践的第一步。临床见习教学不仅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加深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而且对训练和提高学生的临床基本技能,建立正确的医事法律逻辑思维,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从事医事司法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临床见习内容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及其他科室。
  临床见习要求:了解医院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了解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切身体验医务工作人员的艰辛与神圣;熟悉一些常见病的诊治过程,积极参加医疗活动,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临床见习期间,各完成一份大病历的书写。
  4、毕业实习毕业实习包括医学实习和法学实习,可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或医疗机构进行。深入法院的某一法庭或某一科室,熟悉办案全过程,在实践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案件审理,做一些处理案件的辅助性工作。深入律师事务所,熟悉律师业务、学习律师业务技能,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医事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熟悉医事法律顾问业务,并参与实习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能够处理一般的医患纠纷案件。
  通过毕业实习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医学理论和知识,从事与医事法学相关的法律实务的能力,同时也为学生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5、毕业论文毕业论文题目应结合实习内容拟定,提倡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深入调查。题目选定后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了解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在教师指导下拟出写作提纲。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创新能力,学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充分反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它是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一个重要标志。
  (作者为医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