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始建于1973年,前身是1973年6月成立的济南市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77年9月,经山东省计委批准,济南市工艺美术技工学校改制为山东省工艺美术学校。1982年9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工艺美术学校更名为山东轻工业学院工艺美术分院。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学校确定了“以艺术学科为主体,适当发展相关学科”的办学思路,形成了培养学生具备“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办学理念,致力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实现学校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校简称为“山工艺”、“山工美”,学校英文译名为 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De-sign,英文名称缩写为“SUAD”),法定住所地为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学校设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
学校的官方网址是http://www.sdada.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务、校务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人才立校,特色强校,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稳定办学规模,注重内涵发展,强化实践教学,突显专业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学校的高等教育为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当发展专科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
第八条 学校以教学为主体,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意能力、表现能力与实践能力,建设“实践教学型”高等设计艺术院校。
第九条 学校的校训为“天工开物,匠心独运”。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第一节 基本制度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保障和支持二级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的教学自主权。第二节 党委会第十五条 校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下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