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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制度建设在学生法治化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学生工作要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快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
  法治学工,制度先行。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按照学校党委制度建设的要求,学工部门启动了院级学生制度“一院一品”建设,各学院坚持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指导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和特色性相结合,立足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基本健全了本学院的学生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学院学生制度汇编,学生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与此同时,配合开展了我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现状调研,其中一项结果显示,仅有26.21%的学生清楚了解学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超过六成学生(62.80%)表示偶尔关注,略知一二;还有部分学生(10.99%)对学生管理制度内容并不关心,更不清楚。可见,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很薄弱,离法治化的要求还有距离。事实上,学校历来高度重视学生制度建设,每年都组织修订《学生手册》,开展《学生手册》学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坚持按照《学生手册》办事,前期大范围梳理院级学生制度,目的也是为了健全校院两级学生制度体系,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尽管如此,大部分同学对于学生制度仍不熟悉,甚至不关心,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要求,重新审视学生制度的建设工作,对一些做法加以改进,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学生法治化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要把学生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等工作在学校和学生层面双向互动起来,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个积极性调动起来,在依法依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法治意识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加快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
  第一,要做到制度制定人人参与。调查显示,90.58%的学生认为在制定、修订规章制度时,非常有必要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30%的学生希望能够直接参与规章制度的出台过程。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考题、替考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完成修订意见征集,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先优评选办法等正在征集修订意见,《山东农业大学章程》顺利通过省教育厅核准生效,关于学生管理的“上位法”已经或即将颁布实施。“自上而下”对于学校相关学生制度提出了新的建设要求。此前,学院在梳理“下位法”院级学生制度过程中,对校级学生制度有了深入的对照和思考,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确实存在着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例如:关于学生素质评价、奖学金评定、发展性资助等牵涉学生切身利益的条款应当做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关于交流交换生管理服务、学生出国(境)等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做出明确规定,等等。“自下而上”需要对校级层面的学生制度进行废改立。综合上下两方面的需要,我们于日前启动了《学生手册》等制度的修订工作。在修订工作中坚持五个“既要”:既要与“上位法”相适应,也要与“下位法”相衔接;既要抓校级学生制度的废改立,也要抓院级学生制度的“回头看”;既要看学校层面的制度运行情况,也要看学院层面的制度执行报告;既要立足校本制度,也要借鉴省内外高校成熟经验;既要广泛听取部门学院的意见,也要广泛听取专家、老师、同学们的意见,同时吸纳部分学生直接参与修订,切实提高修订意见的代表性。让制度未“出台”先“出门”,在意见听取中凝聚制度建设共识,在制度修订中增强法治意识观念。
  第二,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的实践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制度建设有没有好的效果,关键看制度的执行力和公正力。为此,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确保广大学生享有平等的制度知情权。配合学生制度的修订、颁布实施,深入开展学生制度学习月、法治入校园等活动,使制度的学习教育经常化、系统化,增强学生对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感,提高学生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崇尚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制度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学工人员的示范作用,以尊重和维护制度的模范行动,带动学生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形成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习惯。二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一把钢尺量到底。调查中有21.50%的学生表示遇到过不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办事的情况。制度一旦形成,就要坚决执行,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违必究,不能照顾“面子”,乱开“口子”,搞“下不为例”和“既往不咎”。中央纪委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学生制度执行上也要把握 “四种形态”:批评教育要经常开展,让触碰了制度“底线”的同学在纪律“红线”面前止步,学生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师生有较强法治意识成为常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违反纪律的,学院要给予相应轻处分,让轻处分成为大多数;对少数受到轻处分仍然严重违反纪律的,提请校长会议给予重处分;对极极少数重处分后仍我行我素的,给予改变“学生”身份的开除学籍处分或作出退学处理。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有效避免一上来就要给予重处分或改变“学生”身份,搞“不教而诛”。
  第三,要做到制度运行人人监督。没有有效的监督,就没有有力的执行。一要健全学生制度监督体系。调查显示,30%左右的辅导员认为学生制度缺少或没有相应的监督,有35.99%的学生认为在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上并不公正。要规范制度的运行流程,公开、透明地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要结合工作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执行制度的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加强对工作人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二要完善学生权利救济途径。调查中有23.19%的学生表示在大学生活中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侵犯,94%的学生认为非常有必要在我校学生管理中建立学生维权组织,在学生维护自身权益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咨询,选择正确有效的维权渠道。无救济无权利,从法治的角度构建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显得十分迫切,要探索建立学生维权组织,建立健全申诉、仲裁制度,保障学生诉讼请求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