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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企入校”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途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提高高等学校创新服务能力,强化协同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求围绕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高校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是提高高等学校创新服务能力的重要驱动力。“引企入校”,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市场优势和高校的人才、科技优势开展产学研合作是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
  一、“引企入校”,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1.高等学校担负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三大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是高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美国奥斯汀大学校长福克纳曾经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表示,“大学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帮助所在地区解决社会问题也是大学不可推卸的责任”。高校欲谋求自身的发展,必须同与之息息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瞄准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问题,“引企入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同时,要充分利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天然优势,通过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美国与日本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在80%以上;英国、德国及法国等国家,其科技成果转化率也超过了50%,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仅只有10%-30%左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调“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转移是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从法律层面鼓励和提倡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以期推动科技创新,解决科技成果供求衔接不畅,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不足等问题。企业是成果转化和市场需求的 “使者”,“引企入校”,利用企业的资金和高校人才及科技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创新,创新的成果可百分之百的转化。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取得经济效益,高校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可以实现双赢,企业为成果转化提供充实的资金,科研人员利用成果转化资金进行后续研究,既解决了科研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取得更多更先进的科研成果;新的科研成果再进行转化,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良性循环。
  “引企入校”可推动经济与科技“两张皮”问题的解决,改变传统的单靠“论文评价机制”的弊端,强调分类评价,即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分类考核,调动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成果使用、处置和有效转化。
  因此,“引企入校”是顺应社会发展、促进高校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重要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的“引企入校”,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是拓宽学校发展空间和质量、速度的便捷途径。
  二、“引企入校”,按需据实决定合作形式1.校企共建实验室。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学校和企业可以采取共同投资或以企业为主投资,在学校建立相应专业实验室。实验室由学校管理使用,取得的科技成果共享,并可以在企业优先优惠转化使用。共建实验室后,由企业按市场需求提出研究内容、目标,针对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科研人员有目的性地进行研究开发,可以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成果直接在企业应用,真正做到“接地气”。
  如我校与河南大用集团的共建实验室目前已正常运转8年。双方在学校共建专用实验室,企业每年分两次向学校支付实验室运行费,实验室内所需仪器设备由企业提供或购买,学校负责技术研究和指导。同时,企业出资聘请团队技术人员,解决学校用人短缺和技术合作研发中的各种条件。此种合作方式,优势互补,同时解决了学校人员不足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在用人机制和合作方式上提供了新的思路。
  2.采取订单式技术创新。订单式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就具体某个或某方面技术需求提出研究任务,委托科研人员进行开发或技术服务;这类服务目标单一,完成任务快,可更好更快解决企业实际生产中随时出现的技术瓶颈。
  如自2008年开始,学校与金正大集团在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多方面合作,其中,金正大针对企业自身技术需求采取单项委托的形式委托学校二十多名科研人员为其进行新型控释肥应用推广方面的研究,成效显著。
  3.与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与一些有合作基础且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可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学校和企业通过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研究项目,共同开展高新技术研究。高校有高科技人才、有丰富的高新技术及信息资源,有基础研究,也有高新技术成果,但大学解决不了具体生产等问题,企业则可以使这些高新技术落地生产。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导致产品长期不能更新,也愿意高新技术能在其内部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因此,高校和企业应立足于自身的优势,建立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高校开发出来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企业接过去使用并继续开发,才能完成新技术产品化、商品化过程,推向市场得到验证改进。今年,学校与北京亿利绿土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已就具体研究方向订立多个订单委托协议。
  除了以上合作方式,还可采取“问答式”等合作方式。顾名思义,“问答式”即企业“问”,高校“答”,企业随时提出问题,科研人员根据情况“请进来,走出去”,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通过“引企入校”,可以在国家纵向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增加学校科研人员的横向研发经费,实现各种研发经费的互补,同时锻炼科研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引企入校”的方式取得的研发成果,往往更能为企业所需要,为企业带来效益,而不是流于形式。这种研发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的研发,研发目的、使用范围明确,转化率高,避免科研经费的无效投入或重复投入。同时,“引企入校”还可为在校学生增加实习或试验的平台,增强学生尤其是本科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还可以聘请有理论功底,又有实践经验的研发人员到学校讲课,或是聘为客座教授,推动学生的创新和创业教育,增加学生和企业接触的机会,增加学生提前就业的渠道,为企业发展解决人才的需求。
  在实践中,高校可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高校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与企业合作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合作前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论证,考察企业的实力与信誉,避免盲目性。同时,通过各种政策发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研发出一批能在企业真正转化且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树立高校品牌形象,避免合作流于形式。
  二是明确定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仅限于技术合作,不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不能参与企业的管理。建立两者间技术上紧密合作、经营管理上相互独立的运作关系,以杜绝企业经营可能给高校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从而形成产学研合作链条的良性循环。
  三是与企业的合作要依法进行,不能逾越法律这条红线。同时,善于利用法律为学校建立天然屏障,重视完善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加强对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的保护,避免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依靠法律保驾护航,做到合作依法、守法。
  我们将继续对 “引企入校”的合作模式开展深度探索,完善“引企入校”的管理机构、机制和形式,通过科技成果的创新转化,推动校地、校企合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技术、人才支撑,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