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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专栏


以案例谈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现代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对思想道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高校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紧密联系高校工作实际,查找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当前在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案例一·招生方面:2004年至2006年,四川内江师范学院原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收受两中学校长贿赂款206万元,并违规录取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349名。2009年1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金勇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暴露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两个问题:一是招生工作体制不完善,负责高考录取的领导机构不健全;二是招生程序不规范,导致当事人有机可乘、暗箱操作,堕入犯罪的深渊。
  虽然教育部针对高考招生有各项规章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不执行规定、违规操作的情况比较普遍,诸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等。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管理,尤其是对现有制度执行的过程进一步规范、监督与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真正实行招生的“阳光工程”。
  案例二·基建方面:1999年2月至2005年3月,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副厅级)在任校长助理、副校长期间,多次收受开发商、建筑承包商贿赂计人民币86.2万元。2006年7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该校原校长助理吴永祥,校规划建设处原处长张胜利、原副处长万立泉、原副处级干部吴方君,财务处原处长彭茂国等人也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受贿,涉嫌金额达200万元。
  案例分析:湖北大学基建招投标受贿窝案警示我们:其一,随着各大高校新校区的建设,高校基建规模扩大,某些基建干部对建筑商的拉拢腐蚀不警惕,既没意识到外部环境风险,也没主动防范自身思想道德风险;其二,某些基建干部忽视岗位的职责风险,对责、权、利认识不清晰;其三,高校的基建招标过程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因此,规范基建工作程序,既要加强对基建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及责任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按规则、按法律办事;也要完善财务、审计、纪检对基建领域的多方监督机制,尤其要完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 (未完待续 纪监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