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鼓励善行不妨从保护善心开始向正鹏
!!!!3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学雷锋日,关于雷锋的话题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号召中,接连两份官方文件一进入公众视线便引发热议。2月28日,教育部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将学雷锋活动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开展雷锋班、雷锋式学校的命名活动。而在稍早前,长沙市委发文称将学雷锋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考核优秀者除表彰奖励外,在子女升学、医疗、住房等多方面都将享受到优惠照顾。
论理说,号召学习雷锋、行善积德是好事,可偏偏就是这两份文件总让人有些哭笑不得。不妨回头看看,在雷锋之后,也曾有不少助人为乐的典型人物被树立起来。很明显,中国学生不缺乏时代偶像。在众多学生的求学记忆里,可能很多课程被亮过红灯,唯独一门叫做《思想品德》的课程屡创佳绩。然而,《思想品德》的教材改版了无数次,学雷锋也号召了几十年,道德状况却每况愈下。现如今提出将学雷锋活动纳入评价体系,却不曾意识到那一张张《思想品德》的考卷不是早已将学生的思想、道德纳入体系评价了多年么?如此换汤不换药的做法难免让人心生隔靴搔痒的疑虑,而强制性的举措也必然导致诸如敬老院一天被打扫十次的怪异现象变得更加常见。
如果说教育部的发文欠妥的话,那长沙市委出台的干部考核制则纯属瞎折腾。雷锋精神,说到底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善念,试图用权力改善道德现状、强行把雷锋精神纳入行政范畴不仅与雷锋精神背道而驰,在成效上也不靠谱,反而产生干部队伍中为完成任务作秀的嫌疑并提高利益驱动下滋生腐败的风险。在这一点上,中国足球是个鲜活的例子,本应接受市场化考验的足球产业由于掺杂了太多行政权力的干预,成绩逐年下滑不说,腐败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向来都是为官者份内之事,若做不到应以失职论处。可就连这职责所系却要在“优惠照顾”的诱导下去完成,这无疑是给公务员队伍一记响亮的耳光。更何况在全国上下掀起学雷锋高潮的时刻,看到领导干部学雷锋之后的种种优待,岂不是让那些学雷锋的蜗居、蚁族等广大民众感到寒心且认为变味?毫无疑问,这种差别待遇和特权思想势必让人反感,雷锋精神深入人心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权力的功用可以用来惩恶,至少不会强制善,在权力强制下的捐款不能叫献爱心,叫苛捐,学雷锋这件事上同样如此。在我看来,中国人并非已经人心泯灭,冷漠至极,实际上,百姓对道德社会的渴望比谁都强烈,只不过是对“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判决结果心存芥蒂。与其制定那些有“异化雷锋精神”之嫌的条例鼓励学雷锋,倒还不如多些法规为雷锋精神践行者保驾护航,从法律上多一些对“碰瓷”、讹人事件的关照,就会在道德层面上少一些“小悦悦”事件的冷漠。如此看来,教育部建立学雷锋的评价体系还不如推广北大“撑腰体”来得实际。在这个行善都缺乏安全感的时代,保护善心比鼓励善行更需要且更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