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到我们切实的生活当中。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国家也一直在探索着如何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从2010年9月开始,秦皇岛驻秦高校新入学学生全面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即2010级及其以后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我们对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究竟有多少了解?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又有哪些特点?大学生应该如何参保又如何报销?针对这一系列疑问,我们将会连续刊载《秦皇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供同学们参考。
问: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想问问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外籍留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应参加秦皇岛市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执行秦皇岛市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具体到燕山大学,所有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外籍留学生)都可参保。
问:我是机械学院一名大二学生,已经参加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是对参保缴费时间及参保标准不太清楚,想问一下具体情况?
答:在校大学生参保按在校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9月30日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各高校于9月30日 前 一次性足额缴纳在校期间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日期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大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40元(其中15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10元用于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15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的大学生凭相关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确认身份,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负担,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问:我有一名同学因故中途退学,但他参加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种特殊情况应该如何办理?
答:参保学生在缴费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大学生在10月15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各高校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手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登记并按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大学生学籍终止后,医疗保险关系自行中断,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问: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险待遇是什么?
答:燕山大学医院是我校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燕山大学医院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服务和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管理。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各高校当年实际参保缴费大学生人数,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和人均财政补助中分别提取15元)拨付给各高校医务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用于保障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大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个人负担5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转诊或急诊直接到校外其它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为每位参保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或不属于急诊疾病范畴自行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
问:住院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1、参保大学生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600元,自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问:如何在市内就医结算?
答:参保大学生持本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问:什么是门诊大病,其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即:五种门诊大病),并领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大学生,其门诊治疗费用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五种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医疗待遇标准一致。
办理五种 《门诊大病医疗证》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提供的材料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及相关标准。申报人员,须填写门诊大病申报表1份 (贴好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大学生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等。
问:因大病住院后,该如何办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结算?
答:1、大学生本人(即被保险人)身份证和大学生医保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户名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4、各项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
5、病历复印件,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病程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CT以上的大型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体内置入材料登记表、细菌培养+药敏的检验结果单,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异常检验结果单。
6、放疗治疗的带放疗治疗单。
7、由学校开据的证明信,须加盖学校印章(证明是本校学生等情况)。
8、大学生住院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本市住院的报销比例为90%,外地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5%,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9、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大病保险结算窗口。
本文所有资料均由学生工作处提供。欲了解更多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请点击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c.ysu.edu.cn/news_view.asp?=219
据学工处统计,从2010年9月我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以来,一共有9名同学因大病或意外受伤住院后,享受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据不完全统计,他们报销医药费金额总计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