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电子报

普法校园行

    法制宣传教育为我国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1986年实施普法规划以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
    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但是,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和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使“六五”计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值此关键时期,我校在总结“五五”普法中所取得经验和成绩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更为和谐的普法宣传教育环境,校党委宣传部与文法学院以校报为依托,联合开通“普法校园行”专栏,希望借此平台推进我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学生树立崇尚法律的观念,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同时,加强我校师生在关于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校园等环节上的交流。
   “普法校园行”是一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监督指导为主要方式”的师生交流的平台。届时专栏会根据对不同案例的分析向广大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同时,反映广大师生在我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上的需求和意见,发挥其特有的平台作用。

普法链接

    大学生作为公民,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享有公民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而除此之外,大学生作为一特殊群体,他们还享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包括与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权益。当今大学生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社会实践以及创业中的权益受损;二、在学校里的权益受损,包括与校方的摩擦;三、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受损。   
    有关大学生在社会中的权益受损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有很多,其中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大学生自己的因素。
    在前段时间的一期《中国青年报》上,就有有关几名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报道。讲的是中央财大经济学系的几名大二学生利用暑期的时间去一家私企打工,不但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少挫折,权益也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他们想通过暑期的时间去打工,一方面充实自己,一方面也可以赚点零花钱。当他们被告知一家公司肯雇佣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兴高采烈地去了,在事先他们根本就没有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更不用说是合同了。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打工的过程中,这家公司并没有按照他们事先所说好的来执行,他们的工作时间超出了他们原先所定的时间,工作量也比原先所说的要大得多,这样不说,在打工结束之后,他们并没有获得他们所该得的报酬。而几个大学生在与公司理论几句没有结果之后就没有再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他们正当的权益,他们不知道该找谁,该怎么做,事情就不了了之,而之后也不知是媒体如何得知才报导了这样的事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学生方面的问题,他们涉世不深,考虑不周,他们把这个社会理想化了,而没有想到社会复杂的一面,他们不懂得保护自己,而在事情发生之后,他们不懂得用有效的手段或借助一定的途径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而有些企业或组织正是利用当代大学生这样的一种心理,通过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而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也是一大问题。大学生创业,已成为时代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更多的人在议论着当代大学生身上的创新意识和勇于实践的精神。却少有人注意到,风景线背后的阴影:有的大学生在转让知识成果时,由于不了解自己成果值多少钱,结果成果低价被人买走;也有的大学生在创办公司时,违法违规,甚至被勒令停业;也有的大学生在与社会企业合作时,受骗上当。
    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深厚的知识基础,是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但与在商海沉浮多年、深沉老练的老板们相比,这些还不够,创业学子,要学会保护自己。当然,对于这种种现象,我们要制止它们的发生,但是有些社会现象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所以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做的首先便是增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毕竟是要人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来适应人的,所以作为大学生,要在思想意识上增强维权意识,并要在现实行动中切实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