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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三种精神


  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政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也越来越引起公众关注。高校民主管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高校的延伸,不仅有《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与支持,更具有促进教育事业进步的积极意义。故认真推行与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顺应时代潮流、倡导民主治校的集中体现。从学生的主体角色出发,应坚持并发扬以下三种精神。
  首先是制度精神。制度精神具有“一体两面”的特性,它不仅要求学生在参与学校管理时以合乎法律和校规的组织形式出现,同时应将管理的方式制度化、系统化。力量的有限性、认识的片面性,决定了学生个体只能运用有限的资源和方法行使批评、建议和监督等权利,构不成常态的、普遍的管理,而制度化管理方式是使学生管理渗透到学校生活各方面的保障。各级学生组织和学代会等的良好运转和民主决策,便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是务实精神。学生组织作为学生权利的维护和行使机构,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制定规则和导向主流价值的机构,而是积极组织维权、参与学校决策等活动的主体。“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应成为学生参与管理时的基本方向,务实精神也便显得尤为珍贵。2009年冬至前后,中国人民大学人气颇高的某品牌水饺出现涨价现象,学生屡有怨言。该校学生会提案落实委员会的同学充分调查校内外肉、面等市场价格,并多次与后勤集团沟通后,使水饺回落至正常价格。该校的“提案落实委员会”正是学生管理时的落实和调研机构,委员会充分发挥学生会委员和学代会代表的作用,将提案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认真分析,以解决问题为唯一目标,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同时,学生在提出质疑、批评及建议时,也应合情合理,证据充分,调查详实。
  最后是参与精神。参与精神不仅体现在学生要积极行使选举与被选举权,民主选出学生组织与机构成员,使学生会、学代会等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全体学生的“耳目”与“喉舌”,更重要的是,学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在法律和校规的框架下,对于不合理的决策、制度和行为,要勇于揭发、指正,要善于利用校长信箱、纸飞机等渠道提出和解决问题。作为资源分配和规则制定者的校方管理机构,可以适当分配权力、疏通渠道、积极响应,以达到培养学生参与精神的目的。
  在当今高校,学生自我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在顾全大局、了解时代精神的基础上,每一名南航学子都应该积极履行管理者的职责。这份职责作为权利和义务的共同体而存在着,催促我们为实现真正的高校民主管理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