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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大学生兼职热潮


  兼职,时下在大学校园里很流行。海报公告栏时常粘贴有各类兼职广告,走在路上也会“偶遇”派发兼职宣传单的人,更有甚者直接上门到宿舍游说同学参加业余销售工作。随着暑假的临近,越来越多的同学开始搜寻暑假兼职的机会,校园里掀起了又一股大学生兼职的热潮。
现状篇
周末,许多学生跨出校门走上社会寻找兼职。一位大二女生自豪地描述道:“我现共兼三份工作,周一到周五的课余时间在辅导员的办公室值班,每隔一天晚上在中国联通营业厅当营业员,周日就到市十八中附近做家教。”很多同学把“你出去兼职了吗”作为口头禅,兼职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的热门话题。在社会上获得一份兼职,在校园与市中心来回奔波,生活充实,经验丰富,回到宿舍便向宿舍成员阔谈在兼职的趣闻轶事,这种现象在大学宿舍里已司空见惯。从同学们的反映中不难得出结论:同学们都普遍认为兼职能够提升自身能力,拓宽人际网,作为显耀自身能力的资本。许多没有兼职经历的同学也纷纷表示如果有机会,也要从事兼职。
  在对我校从事兼职的同学进行的相应采访中我们发现,多数同学选择兼职是为了获取社会经验、增长阅历,为将来的就业打好基础。数学科学学院一位同学表示,“做兼职其实不在乎那些钱,因为我家教挣到的钱与来回的车费基本上已经抵消了,没有剩余多少。做家教是因为我在家教中能发现自身不足,积累经验、提高能力。”但也有部分同学是为了减轻家里负担才选择了兼职,因为兼职可以让他们学会独立,自食其力。掌控支配自己的经济大权是有些同学的梦想,在大学赚钱便是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最佳方法,得到一份兼职作为自己大学生活的第一要务,兼职成为他们最常用的获取金钱方法。也有些同学是为了增加收入,生活上过得更加滋润。但是无论是出于哪种目的,兼职确确实实是大学生之间证明能力的、展现能力的平台。
  追赶时尚让我们无暇思考“时尚是否对有利?”莘莘学子在兼职的潮流中憧憬着自己能够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兼职。兼职,很流行,但我们却没有想过它是否适合我们,只是在这股拥挤的潮流中向前进。大学生们基本上都拥有着这么一个梦:去兼职!同学们对“是否乐意”去兼职这个问题给出的答案很明确,那便是一个“是”字。可是在这个“是”字背后却是犹豫,“我的时间是否可能安排过来?”,“我是否有能力去做好一份兼职?”等等的疑问。这些给我们一个信号,兼职是优秀学生专利,是证明你能力高低的标准。能在外面成功找到很好的兼职的大学生相对于目前在校的大学生而言其所占的比率并不多,但是正是这些兼职大学生们就已经掀起了一股“兼职热潮”,这股热潮影响着一批批大学生。无形之间,兼职已经成为衡量在校大学生成功的标准之一。正如一位毕业多年的同学回忆道:“当年,来自农村的我很自卑,在班里默默无闻,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获得去一家公司兼职的机会。我经常在学校与公司之间来回跑,这段时间很多同学都主动和我打招呼和我交流,原来同学们都很羡慕我拥有一份兼职,觉得我能力很强,都对我刮目相看。”在这股令人激动的兼职热潮中,有些人在前进中收获成功、信心、友谊。有些人却在兼职的路上迷失了自己方向,在一条错误的道路上糊里糊涂的度过了自己大学四年美好的生活。
  兼职热潮一时间席卷了校园内外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许多不称心的问题。问题虽然琐碎但却像碎石般的沙粒,让我们行走起来并不惬意。社会兼职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业,但是他们却是乐此不疲,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拓宽视野是兼职最主要目的,在社会上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回到校园进行休整后再回到社会,这是大学生兼职最有利的因素,这也是社会人士为何羡慕大学生的缘故。”
  总结大学生兼职现状发现,兼职主要分为校园兼职和社会兼职这两块。兼职同学中更多倾向校园兼职,他们表示,在学校兼职能够避免两地奔波,对学习的影响相对较少。校园兼职集中在校内各部门的勤工俭学岗位抑或是校园内的商店,校园兼职能够较好的保障其自身权利也不影响学习。从事社会兼职的同学也不在少数,他们更喜欢在校园和公司间来回奔跑,这样更能体现出他们的价值,也只有这样他们能够接触社会,尽快融于社会,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进而指导自己在社会上的工作。
  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问题是在所难免,最重要在于如何去处理这些问题。不法中介机构对大学生权利侵害较为普遍,他们主要利用大学生急于兼职的心理,通过“拖延时间,敷衍、搪塞”、“联合家长欺骗”、“克扣高额的佣金”等手段来欺诈大学生。有些企事业单位不与大学生签订合同,或者给予兼职的大学生美好的承诺,但是一旦大学生完成任务则一拖再拖,不予以承认曾经的口头诺言。
  过度的赚钱欲望和求职心切使大学生在面对兼职时容易缺乏警惕,致使其在兼职中遭遇以上提及的种种问题;频繁的兼职也使大学生在兼职之中上当受骗。而且,大学生在外兼职时获取的信息多来源于网络、传单、报纸、杂志、工作中介等,但是这些信息载体所承载的信息繁多而且杂乱,且真实性得不到保障。这些大学生常用的信息获取渠道多可靠性不高,大学生又缺乏相关知识技能很难分辨兼职信息真假好坏,这便成为大学生兼职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对于一部分以减轻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出发点的学生来说,不得不选择兼职,由于对金钱的急需,很多学生不辨兼职好坏、合法与否,是工作便做,加之在兼职过程中过于迫切和急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诱,演变出种种问题。
维权篇
校园广告栏覆盖了各式各样的兼职信息让大学生们趋之若鹜。在盲目的追求中,一些“黑中介”、“黑单位”纷纷介入大学生兼职市场让人防不胜防,侵权现象也屡见不鲜,频频发生,逐渐演变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现象。大学作为社会的前沿阵地,承载着大学生不断思想行为成熟的责任,因此识别兼职中出现的种种违法现象,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是当务之急。
  在大学生兼职中,中介侵权现象见怪不怪,如何预防一直都是个难题。针对现在大学生遇到中介侵权纠纷问题,法学院李健柳老师发表了自己意见,他认为,从事兼职的大学生在遇到纠纷后寻找救济较难,最主要的在于防患未然,在选择兼职注意维护自身权利。他建议,大学生在选择中介之时要注意中介的合法性。不良中介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过期,没有固定办公场所,非中介机构也在经营其他项目时兼营中介业务。因此大学生在选择中介之时,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示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进行核对,再次就是合法的中介结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招聘面试时一般都选择在自己办公场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招聘职员应该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所以在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兼职时,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示这一文件,通过以上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中介机构对兼职大学生权利的侵害。
  防患未然乃是上策,但也无法杜绝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的纠纷。当侵权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大学生们被迫诉诸于法律,寻找法律的庇护。
  大学生兼职是一种提供劳务而获得报酬行为是实际上的劳动者,但是《劳动合同法》却否定了这特殊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我国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章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故从事兼职的大学生或者勤工助学活动的大学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使许多用人单位在接受大学生在兼职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在兼职期间遇到纠纷由于证据缺乏往往只能忍气吞声,在大学生兼职法律问题上处于一个灰色地带。
  从事《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研究的蒋万庚老师对大学生兼职产生的纠纷这一现状表示无奈,他表示,当劳动者遇到纠纷时,寻找劳动仲裁机构是简单有效的方法。令人遗憾的是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对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纠纷就爱莫能助,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大学生维权的成本。另一方面,大学生兼职工作本身不固定、工作暂时等特点导致遇到的纠纷程度较低、金额低纠纷案件不易引起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的重视。大学生兼职中涉及的金额相对少再加上维权之路复杂,所以很多大学生在遇到纠纷后选择了沉默。
  沉默只是一种妥协,解决纠纷的方法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爆发。大学生兼职中产生的民事劳务关系更多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大学生兼职是一种提供劳务换取报酬的合同,因此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是各自在自愿原则前提下约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大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兼职的时候,签订合同是大学生维护自身权利最有效的武器。我校《合同法》方面的专家林欧建议:“大学生选择兼职必须了解工作内容和性质是否合法,是否适合自己,做到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兼职期间应主动和用人单位或用工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大学生做家教兼职前可以书写出包括自己工作时间、工作方式、报酬及报酬方式、报酬领取时间、对方需向自己提供的服务等内容的合同,双方签字后就可以生效。如果没有签订兼职合同,那么在平时应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平时家教来回的车票,家教对象平时成绩的资料等,一旦发生诉讼,这些都能作为维权的证据。”在校大学生在成功选择家教作为兼职时遇到纠纷的概率相对较小,排除中介机构的干扰,只要和家长协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那么在家教中产生的侵权后也有证据可寻。
  大学生遇到纠纷较为严重的往往集中在公司和事业单位兼职。在公司兼职中,大学生不但要订立全面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还需注意是否存在无法做到的“霸王条款”,特别是工资给付时间、方式等。大学生在主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时,不可操之过急,须进行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的研究,明确合同与自己的厉害关系方可签名。法学院蒋万庚提醒兼职的大学生应该慎重对待公司或用人单位向兼职大学生收取押金或培训费、扣押身份证等情况,蒋万庚表示“我国《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培训和考试。’国家劳动部明令禁止任何公司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对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因此在找兼职时,如遇用人单位要求缴纳费用、扣押身份证时请慎重对待,这些公司单位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即使真的需要收取一定的押金,也必须要求对方开出收据,盖上公司的财务公章。因为正规的公司、单位都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会在某些问题上模棱两可。假如真的出现这种现象,就尽力抽身离去。大学生在兼职中必须加强防范意识,多留心,不可操之过急,要冷静对待兼职,如此可以避免自己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中。
思考篇
当越来越多大学生开始兼职,形成潮流并逐步变成时尚时,我们该以怎样的态度去对待它呢?兼职纵有千般好也要在不妨碍学习的前提下进行。学习是大学生主要任务,芝麻与西瓜孰轻孰重,兼职的同学当认真思量。兼职只是我们在学有余力之时的另一种学习方法,切不可本末倒置。莫到后来才悔不当初。
  但我们发现在兼职的大军中有些同学在学习与兼职中游刃有余,而有些同学却是本末倒置把兼职当作大学最主要获取知识的途径。许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疑惑:“大学和社会的区别到底在于哪里?”大学是社会的前沿阵地,是社会的预科班。大学是同学们学习生存技巧、理论知识、科学方法的场地。政治与行政学院老师陆茜告诫当代大学生:“学生应以学为主,兼职只是一个辅助我们学习的途径。若投入太多时间和精力在兼职上,那我们岂非浪费了大学四年美好时光?十年寒窗苦读又为何?这样的话提前进入社会岂不更是明智之举?还不再受学校框框架架的束缚,何等自由!”
  事事皆要有个度,适度的兼职有益于大学生能力的提高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江飞表示:“兼职选择就应该选择和专业对口的职务,如此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只是盲目地为钱、为不明确的目的去兼职,那更多的是在浪费时间,这样会影响学习,也不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他建议道:“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做到慎之又慎。第一,要明确兼职的目的,分析利弊之间的关系。第二,兼职必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不可因兼职而荒废学业。第三,兼职要学会适时的总结,积攒经验,不可以迷恋兼职。要明确兼职只是一个学习、提升自我的工具罢了。”
  利弊相随,福祸相依,如何趋利避害是大学生在兼职中所要注意考虑的问题。学会了趋利避害,才能始终坚持提高自己能力的目的,才能在遇到纠纷时更有效寻求救济。从刚跨进校门的懵懂少年到经受兼职热潮影响的社会先锋,兼职这一股热潮无疑将会影响一代代大学生。我们在选择中选择了兼职,选择在兼职中成长!我们将学会独立,学会自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