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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前冲刺全攻略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国家司法考试的热度始终不减,长期以来存在的高报名人数与低通过率现象,充分体现了这一职业考试的价值与含金量所在。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我校法律系本科生报考通过率达50%,研究生报考通过率达32%,总通过率达44.30%的优异成绩,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0年司法考试将于9月11日、12日举行。现在已进入复习备考的最后冲刺阶段,考生该如何面对最后的这段时间,如何调整好心态积极应对考试?……本期“就业·创业”栏目就“司法考试”的重点问题采访了法律系教师,希望他们的经验与点拨能为考生备考助一臂之力。
  从6月25日24时报名截止的那一刻起,马拉松式的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进入了最后两个多月的关键阶段。“没赢在起跑线,就在终点超越!”如何超越自我,实现多年的“司考梦”已成为考生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我校法律系教师孙远和柳建龙介绍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把握考试规律是诀窍国家司法考试性质对命题起决定作用。探究司法考试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法考试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与高等教育考试偏重于原理测试不同,司法考试偏重实用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检测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考试不重视原理,司法考试是以法学原理为内涵,以实例应用为表现的技能考试,其规律最终决定于其性质,司考性质对司法考试命题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了考试的内容、方法和题型。考试内容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考试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司考性质决定了命题侧重司法解释的规律。
  二是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个中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三是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了命题的“恒定与轮回”规律。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四是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变数”的规律。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给我们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法考试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
  找准复习策略是关键随着考试的临近,许多考生紧张迷茫,不知所措,感到什么东西都拿不准,已经学过的又忘了,因而,需要从头再来,全面复习。可是,在短短的一个月中又不能全面复习一遍,更别说全部掌握、全部记住。那么,在这个阶段的复习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四点:
  一是认清自己。司法考试要求自己掌握的减去自己已经掌握的就是自己没有掌握的。要知道自己还需要学什么,首先要弄明白自己已经掌握了什么。大家在此之前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复习,对司法考试的要求和自己的水平有了更深切的了解。在考前一个月的时间,大家都要跟自己算一笔帐,算算自己已经掌握多少东西了。掌握的程度,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考虑,哪些科目学得好,哪些科目学得不好;就一科目内部来说,则要考虑是理论掌握不牢,还是法条记得不准,还是做题技巧不够?这种对自己的分析越具体越好,明确划定自己不知道的范围,心里便不会过于紧张,不会再觉得无从下手。有时候未必是整个科目都不好,可能仅仅是某一部分不好。明白了自己的不足,学习起来针对性强,效果自然会好。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增强与补弱的关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看个人情形与具体科目。司法考试不是十项全能,只要总分够了就行,没有人在乎哪些科目得分多一些,哪些科目得分少一些。鉴于每个人都有自己比较擅长的科目,也有自己比较差的科目,从战略上确定哪些科目多拿分,哪些科目力争一个基本的分数,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各个科目都是平平的话,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还是要确定自己的强项,依靠强项往上拉分。在强化强的科目的同时,对于弱的科目也不能轻易放弃。
  二是把握重点。需要特别提醒考生的是:关注那些容易得分的科目。除了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之外,其他科目都是容易得分的科目。这些容易捞分的科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法条型的,如诉讼法、商经法、宪法等,另一类是理论型的,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三大实体法虽然很难,但所占分值不过200分左右,而那些容易得分的科目在司法考试中将近400分,在考前一个月的时间内,不致力于那些容易得分的科目,很难通过司法考试。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实体法学习到一定程度便很难进步,分数难有提升,相同的时间用来学习诉讼、商经、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类的科目,肯定能获得更高的分数。这些科目考查的理论较浅,主要是记忆,放在考前一个月进行突击再合适不过。猛学一个月,怎么着也能拿到200多分,再加上以前的积淀,通过司法考试就问题不大了。
  三是通过做题提高得分能力。司法考试最终表现为做题,不会做题肯定是不行的。理论掌握得再好,法条记得再准,如果一做题就错,那也是白学。其实,司法考试题目中的陷阱倒是小事,稍稍做些题,便可识破出题人的伎俩,不再受骗上当。重要的是训练自己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关键又在于解读题面,将生活事实提炼为法律事实:何种主体作了何种行为,其法律后果是什么?所有题目无非如此。面对题目,首先要把握其整体事实,用自己所学的理论和法条去对照,看看出题人想考什么,确定题目中蕴含的法律问题,然后再来分析解决这些问题。这种法律思维的过程原本并不复杂,只是考场上时间紧、任务重,往往要在两三分钟内搞定一个案例,就需要考生多见多识,能够短时间内思虑周全,这样才能做对题目。所以,考生一定要做题。
  调整备考心态是法宝心态决定状态,越是临近考试,心态调整越关键。司法考试复习期间,每个人都会有时候信心十足,有时候像个泄了气的皮球。“考而不死是为神”,嬉笑之间贬低了考试,抬高了心理健康。司法考试在考查知识的同时,也是一次重大的“心理考试”。考生能不能通过知识的考试,首先要看能不能通过心理考试。
  两位老师建议考生,可以从以下方面调整心态:
  一是加强自我肯定,减少不良暗示。自我肯定是用一些积极的思想和态度来替代陈旧的、否定性的思维模式。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技巧,一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和期望的技巧。你可以选择在每日睡前或起床前的10分钟来暗示自己:“我是最棒的”,“我一定能通过考试”等。你可以默不作声地进行,也可以大声说出来,还可以在纸上写下来。每天只要坚持几分钟有效的肯定练习,就能抵消觉得自己会考不好的不良暗示,就越容易在考试时创造出一个积极的心态。
  二是养成规律的“考试生物钟”。有些考生非常刻苦,复习时经常开夜车,上午再睡觉。其实这很容易造成考试时的失误。因为我们大脑的兴奋,是有一定时间规律的。如果每天你都让它在子夜或凌晨兴奋,在上午抑制,到了考试的时候,如果时间是上午,就很难让大脑自如发挥。所以,至少提前一个月起,就要根据考试时间来规律自己的生物钟,养成“考试生物钟”。
  三是注重基础重点的复习。不要总以为“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其实能不能考好,已经早在平时的学习和复习中决定了。考前短期的准备和临场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把太多的希望寄托在临考的准备和临场的发挥上。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注重“复习成就感”,就好比侠客决斗前,都是先把马步扎稳一样……基础的知识的难度不大,但非常重要。最后的复习,把考试的基础点再过一遍,是比较游刃有余的,不会耗费太多的精力,容易有成就感。再加上基础重点知识是考试时一定会考查的部分,而且也是基本分数的来源。最后的复习阶段,再巩固一下基础重点,强化一下考试中的基础重点,不仅可以帮助你在考试时,判断迅速准确,而且在解难度大的题时,也不会偏离基本。如果你让自己每天的复习内容容易完成,进度很明确,就会感觉自己已经将各个科目的基本点都串了一遍,很系统,并且心中有数……这种感觉非常有利于克服考试焦虑。并且把握你可以把握的,才是正常发挥或超常发挥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