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传统法律教育思维和模式探索确立工程大学法学教育特色
标题释义:将法学教学工作的重心从抽象的纯法学理论讲授和研究转向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以“法律职业”要求为核心着力发展法律实践教学,并以法学实践教学为基点进而走法律实务研究之路。一、从哈佛法学院说起哈佛法学院与商学院、医学院并列为哈佛三大职业学院。为什么不叫研究生院而叫职业学院?为什么哈佛的职业学院只招研究生不招本科生?
关于第一个问题,称为职业学院主要是其培养方案以“特定职业”为核心。法学院以培养“律师”为第一要务;商学院以培养CEO、CFO等CXX为第一要务,而医学院当然以培养医生为第一要务。说白了,以上三学院就是培养学生如何做律师打官司(美国的检察官、法官绝大多数都是律师出身),如何当经理经营企业,如何当医生为病人诊断、治疗、动手术。此外,为什么为培养这三种人就要非设立职业学院(我国没有这样的职业学院但同样培养了这些“人才”)不可,我想有两个原因:首先,这样的人对社会非常关键、非常重要;其次因其重要因此必须是合格的。如何提供社会必需且必须合格的人才?美国给出的答案是必经的职业教育。
关于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只招收研究生。以法学为例,这门社会科学的性质要求其本身以法律制度、法律条文、司法判例为主,但是上述这些内容又都是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的抽象产品。法律制度、条文、判例的掌握不是学生通过教师对法学理论讲授就能完全掌握的,它需要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就具备较强的社会理解能力。这种理解能力(综合素质)不是口头空话,而是需要花时间、下力气才能养成的。美国教育者给出的答案是,学生们用四年的本科学习时间给自身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较严谨的思维方式还有一定程度的社会理解能力。
非法学本科四年+法学职业教育三年=厚重的理论基础+成熟的思维方式+成熟的社会理解能力+法律职业伦理、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这样的人才才被美国承认为初始合格者,学生最终发展如何还要经过社会检验。美国法律职业教育能够给工程大学法律系带来什么经验?二、 我校法律教学改革———精英教育在法学专业的实现如果我们的学生和重点法律院校的毕业生竞争,首先我们的专业理论深度和广度不如他们,但我们必须在其他方面比他们强,那就是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司法实务技能。中国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毕业生?以一个职业律师的眼光判断,现今社会更需要掌握司法实务技能的人。我认为能培养出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学生就是“精英教育”。
目前的状况是我们的毕业生大多数毕业时还不能写出一份内容基本完整的合同,还不能识别一份证据的真假和效力。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加大法学实践教学的力度。
1.挖掘有效教学时间理论课时不能减,这已成为共识,因为现在法学的理论课时已不能再少,从实践教学现实需要角度来看更不够。我认为在保证理论课时不减少的前提下,增加实践教学学时和的办法有3个:一、缩短或取消法学教师、学生的部分假期,争取结余6周左右时间补充给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扩大实践教师团队,鼓励更多的法学教师加入实践教学团队。二、整合现有的实践教学环节。将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课程进行整合,把模拟法庭、专业文书写作等实践环节融入到法律诊所课程当中,提高实践教学的效率。将进行毕业实习的时间提前到学生找工作就业之前。三、压缩法学毕业论文时间。现在要用10个教学周,我认为6个教学周足以完成。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实际意义要远低于我们赋予它的理论意义,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考察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理论的系统性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上述三方面想法主要目的是挖掘、拓展有效培养时间,提高培养效率。
2.法律诊所教育———执业技能拓展有效培养时间的目的是给诊所法律教育提供充分的时间。
诊所式法律教育,源自于医科实践教学。简单地说老师给病人治病,学生从真实诊疗中学到了经验。西方法律诊所教育理念是鼓励学生们在自己承办的真实案件中学习(又称在行动中学习),要求学生“真刀真枪”的以律师(代理人)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其优势是学生在真正的工作中锻炼了自身的职业技能,切身体会到律师的职业责任。我国目前的法律院校的法律诊所教育都紧随西方模式,没有结合国情学情。
我想我们的诊所教育首先应该到与学校特色优势联系紧密的船厂开展,因为船厂企业需要法律专业人才。我们可以开展很多直接为企业服务的实践教学。例如,船厂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大量的职工,这些职工的性质又有很多种类,我们的教师和学生能否为船厂量身制作适合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船舶制造需要大量货物买卖,我们能否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他们制作一些《货物买卖合同》;船舶企业不可避免的会与西方国家发生法律纠纷,我们的教师和学生能否为企业的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教他们如何在西方法庭上“作证”,帮助企业制作、保管文件证据,在法律纠纷开庭前帮企业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当企业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我们的学生和教师能否帮助企业制作章程、制作出资协议,甚至是直接代理公司申请开办企业。以上实践都是直接与企业的利益相关的商务司法实践(属于高端司法实务)。即便学生的建议不被企业采纳,学生一样在处理真实法律问题中得到实务技能的锻炼,一样体现了诊所教育“在行动中学习”的理念。除了职业技能得到锻炼,一些能够满足相关企业的需要的学生,将会获得了签约的机会。学校和企业双方培养人才,也会节省学校的培养经费。当然我校法律诊所教育改革的具体问题远不止上述内容。
3.司法执业资格考试训练———考试技能优秀的学生考试不需要培训,但是我们的学生不都是优秀的,因此我们应当对学生进行专项训练(已经有一些老师在自己的课堂是开始讲司法考试真题)。司法执业资格考试确是法律学生进入法律职业的必迈门槛,甚至可以说取得司法执业资格可以等于已经就业。因此为培养学生司法资格考试技能,我们应研究是否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民商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特点开设“司法考试技能”训练课程(应成为培养方案的一项内容)。三、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方向正如开篇所述,我们不是不搞研究,只是不搞纯法学理论研究,而是把研究的精力和重点放在如何搞好司法实务研究方面。
首先,搞法学理论研究不会是我们的强项,因为我们和国内其他院校差的太多,也不具备任何后发优势。而如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如何搞好司法实务研究现在国内重点法学院校几乎没人提及。如果我们现在开始明确发展方向,可能我们就占据了先发主导地位(当然能否“站住”还要靠我们的教师团队)。
其次,实务与理论研究并不矛盾,我想应该明确司法实务和司法实务研究概念之间的区别。具体地说,我们应该具体研究如何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法科学生,也就是我们的program如何设置问题,如何采用效率最高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等问题。因此发展法律实务研究,同样是搞法学研究,这与建设研究型大学并不矛盾。
工学和法学都是为培养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而设立的。首先,二者在学科设置上都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工学主要体现创造性价值(生产),法学主要体现服务性价值(保障)。其次,二者培养的人才具有共性,即都是实务型人才或实务研究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