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第三只手 把握好你的手
近期,我校连续发生多起偷盗事件,给同学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就在同学们对小偷恨之入骨的时候,学校涉外学院宿舍二十多名男同学把一小偷团团围住,将其逼近宿舍大门墙角处,并报警。面对入室行窃的小偷,面对为人所不齿的偷盗行为,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当小偷被当场抓获,我们是应该理智地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还是意气用事殴打小偷以泄愤怒?作为大学生,我们到底应不应该暴打小偷呢?带着这些疑问,学生记者在学校随机采访了20人,统计数据显示,有9人认为该打,8人认为不应该打,3人保持中立,主要形成的观点如下:
40%的同学认为不应该打
人有失足,马有失蹄,应理性地客观对待
周小龙(08商学院):小偷确实可恨,但是正确的做法是交给保安等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我们没有权利去侵害别人的人身权利。
唐同学(08政法学院):小偷偷盗也分轻重,超过一定数量及金额,应采取合理合法的行为,交给公安部门等处理。如果是情节较轻,或是初犯之类的,他们应受道德层面上的谴责,我们应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将他们正确地引导上正道。一味的意气用事,暴打小偷,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以暴制暴,侵犯人权。这不仅不能解决事情,反而恶化事情的性质。如果失手将小偷误伤或是故意暴打小偷,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彭同学(06涉外学院):现在的大学生难免有些冲动,不过小偷确实可恨,只是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以暴力的方式。
石同学(09商学院):我觉得对于偷盗行为我们只能防范不能打,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原本是小偷有不文明的行为,我们要是打人,就不文明了。偷盗违法,打人同时也违法啊!
黄同学(08外国语学院):按照中国人正常的思维习惯,肯定会说,好吧,因为我曾经被小偷偷过东西,所以很痛恨小偷,并且认为他们是蛀虫。但是,我认为,小偷也是公民,犯了错应有法律来制裁来管制,人们不应该也没有权利任意去侵害他们的权益,更何况是威胁到人身安全。为什么这件事会演化成群殴小偷呢,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是我推断无外乎两点。第一,大家集体对小偷的痛恨,因为深受其害。第二,当大家看到可以以正义之名去制裁不法分子的时候,可以以绝对的优势去打击那一小部分恶势力的时候,大家都义愤填膺,都想去加一拳一脚,全然忘了自己所做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自己平常的行为习惯。因为出于气愤而去攻击,去打小偷的人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是不合法的,这是大学生不成熟的一种表现。
汤同学(06物流学院):小偷是该打,但是不该是学生来打,他自有法律的制裁。作为学生被盗者理应将小偷绳之于法,让他受法律制裁。而动手打他,则他成了被害者。小偷固然可恨,并且屡盗不止,但如果以暴制暴,这个社会就会不和谐了。所以需要大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一时的意气用事。
45%的同学认为该打
是可忍孰不可忍,太可恨了
乔同学(09物流学院):发生这种事情大家心里都不开心,都会有些冲动,因为心情不好,加上刚好这时又在路上碰见大家正在抓小偷,难免会有些情绪,特别是男生上去打他一下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打得太重,否者打坏了自己还得负法律责任,这样是很划不来的,你可以乘着人乱上去打几下,过过瘾。
陈同学(08经济学院):我的笔记本电脑就被偷了,当时非常气氛,我的电脑是暑期自己辛苦工作了两个月才挣了些钱,加上自己省出的一些钱筹够了才买的,现在倒好,买了不到二年就被偷了,不敢向父母说,也不可能向父母要钱再买一台,真是可恨,但是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又非常需要一台电脑,让我郁闷了好长一段时间,学习都有些退步。在网上看到涉外那边抓到了小偷,当时心里非常地高兴,希望能把自己的电脑要回,也想上去狠狠的揍他一顿。
陆同学(07商学院):虽说大学生应该有一定的素质,但是并不是说有素质的人就可以对坏人视之不理,如果说那些小偷确实非常的可恶,当时你又在场,不能控制自己,你可以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制服他。
郑同学(09政法学院):看到小偷应先制服他,别让他跑了,如果让他跑了就算你去叫警察也是没用的,你可以叫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抓住他,如果制服不了还是可以采取暴力的,但是如果制服了就不应该再打他了。
王同学(07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我们学生本来就没什么钱,好不容易才买了台电脑,让自己学习更方便些,能了解国内和世界的最新动态,本来我们学校就没有电视,信息也比较闭塞。电脑如果被偷了确实很让人难过,这小偷也太可恨了。
彭同学(06外国语学院):没有被偷过的人,不懂得小偷的可恨。前段时间,我们宿舍丢了三台电脑,一个CASIO电子词典,现在大家对小偷都很怨恨。如果我见了小偷,我不怀疑我自己会和他拼命。我不喜欢和别人探讨人权不人权的问题,这种有害于社会的人,来到这个社会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这个社会不需要你讲究你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一定要记住不要危害社会。
15%的同学保持中立
刘同学(06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 个人行为,以我现在的心情,真有个小偷偷我电脑被我抓到了可能就动手了,但理智点说太极端,毕竟我们是有素质的大学生。所以一个原因是素质问题,一个原因是被偷者当时的心态问题。
希同学(06林学院):小偷该打,但这是公安局的事,如果他是学生且心诚悔过,还是得过且过得好。
廖同学(09商学院):这种事情每个人都有会有不同的看法,因为客观情况的不同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措施。
友 情 链 接
针对近期小偷比较猖獗的情况,在学校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我们学生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配合学校呢?
1、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防止闯空者有机可乘,盗走桌上的钱物。
2、睡觉时必须关好房门,拧上保险钮或反锁,门后放置一重物为最佳,寝室阳台相通的情况须锁好阳台门。
3、睡觉时可将钱包等压在枕头下或身体下,将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置入保险箱。
4、内盗现象有抬头趋势,谨防本栋和相邻楼栋内盗作案,作案时间不定。
5、发现陌生人敲门或在走道徘徊应留心,疑为盗窃分子或推销人员,应将其带至传达室或下楼报告。
6、外出须反锁房门,防止插片入室,晚间出门请开一盏台灯,唱好空城计,留守在家的同学关心周围异常响动。
7、贵重钱物随身携带或锁好,强力推荐租用保险箱保管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注:凌晨、早晨6点-7点20、8:30-11:00、12:30-16:30、19:00-21:00为重要作案时段,其他时段也须提防。
专 家 提 示
我校政法学院刘雪梅博士为我们指点了如何应对小偷,对于殴打小偷的行为,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1、发现小偷,对小偷进行制服的过程中,遭到小偷反抗而对小偷进行殴打的,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但是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就成了防卫过当,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将小偷制服后应及时将小偷扭送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如果将小偷制服以后还对小偷进行殴打,就演变成了事后的报复或泄愤行为,应根据伤害程度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3、在制服小偷后,对小偷进行群殴的,应根据伤害程度和是否有无共同伤害故意决定是否承担共同侵权或共同犯罪的责任。
涉 及 的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