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校园禁烟创建绿色校园
2010年5月31日是第23个世界无烟日,而“公共场所应禁烟”一说在中国流行已久。确实,有许多公共场所挂着醒目的禁烟标志,可惜成果并不显著,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属于道德范畴的劝导而非法律范畴的禁止。但是,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四川2010年省政府立法规划中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首次增加了控烟条款,在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公众场所”的范围为“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有固定围护结构”的场所,这其中就包括了学校教学楼、学生公寓、会议厅和阅览室。
《四川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办法》中对于禁烟有详细的规定,在寝室、教室、考场、图书馆和实验实训场一律禁止吸烟。
众所周知,“二手烟”对人体极为有害,经专家研究论证,每日与吸烟者在一起呆上15分钟以上,吸“二手烟”者的患癌几率便等同于吸烟者。2007年中国卫生部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便指出,截止2007年末,中国约有3.5亿吸烟者,5.4亿人被动吸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目前中国吸烟率虽出现下降趋势,但被动吸烟的状况却没有好转。因此,为了让学院师生有一个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在学校中人群聚集的地方如教室、图书馆、寝室禁烟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吸烟带来很严重的卫生问题。吸烟者经常随手抛掷烟蒂,使得周围环境难以维持干净整洁。在环保与卫生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是否随手乱扔垃圾已经成为评判个人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准。而我们作为公安院校的学生,代表的不仅仅是学院的形象,更是整个大学生群体乃至公安系统的社会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约束自身行为,向社会展现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健康形象。
值得强调的是,吸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未完全熄灭的烟蒂极易引发火灾,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近几年来,校园火灾事故频发,有相当一部分事故火源是遗留的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大学里火灾比盗窃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高出十几倍,严重危及师生安全并影响教学活动的进行。
综上所述,校园里推广禁烟活动势在必行,对于学院自身的建设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请自觉文明吸烟,在公共场合禁烟并督促周围吸烟同学,共同创造一个绿色和谐的校园。当然,笔者更鼓励同学们戒烟,从根源上阻断问题的发生,用更加强健的体魄去迎接生活中的各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