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阳春三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在北京召开。会间,围绕“两会”主题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话题,全国人大代表、院长王梅珍接受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采访。现转载采访内容(有删节),以飨读者。
记者:王院长您好,十七大报告中把教育放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之首,此次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把民生问题提到了幸福与尊严的层次。请问,作为来自职业院校的人大代表,您认为今年职业教育的最大关注点是什么?
王梅珍: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把民生问题提到了幸福与尊严的层次,并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改善民生,要靠变革,政府提出要推进教育改革,继续加强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变革规划主要体现在《纲要》之中,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
3月3日,教育部召开《纲要》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邀请参与《纲要》制订工作的有关专家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有关职业教育的内容。我特地旁听了新闻发布会,并在会后和教育部职成司葛司长、上海教科院职成教研究所马树超所长等探讨了有关问题。《纲要》提出了许多新的发展理念,其中我感触较深的是,我们需要在全社会提倡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理念,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合作发展机制,实现政府、学校、企业、受教育者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共赢。
记者:您旁听了此次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并在会后就教育投入问题与教育部门领导进行咨询和讨论。请具体谈谈您关于教育投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王梅珍:经费投入不足一直是困扰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纲要》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要“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关于“4%目标”的重申是一件振奋人心的事情。
在最近几年调研基础上,我此次向两会提交了两点关于教育投入的建议:
一是要确定最低教育投入标准,稳定教育投入水平。政府在教育投入中要保持理性,要在平衡教育的稳定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中发挥好宏观调控功能。要根据各个省市发展情况,确定最低教育投入标准,并保持投入基数相对不变。
二是要尽快将教育投入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我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实现校企合作各方的教育经费保障,如何整合政府投入、企业培训费等相关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经费,如何规定各方的最低投入标准和投入上限,建立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
记者:您刚才提及职业院校最关心的是校企合作经费保障问题。作为职教界的人大代表,您对校企合作必然有深刻的感受。请问您认为当前校企合作中的主要困难有哪些?贵校在这方面有哪些好的探索?
王梅珍: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迫切需要。但当前校企合作中还存在人才合作培养的观念没有被广泛接受和理解、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策略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尚待完善等问题。一部分校企合作范围窄小,有的还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简单操作上,企业没有真正介入学校的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工作之中。
实践中,各职业院校积极开展了规范校企合作、提高合作效益的探索。如我院的专业设置基本涵盖纺织服装产业链的需求,与浙江区域内相应的知名行业、企业建立了非常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向省外和国外拓展合作空间。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管理工作,加强了经验积累与理论指导。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主抓校企合作工作,出台了《关于提高校企合作效益的意见》,建立校企合作二级学院负责制,探索“班—项—厂—团”式多维校企合作路径,并在全国较早开展了职业教育集团化探索。近些年来,我们还通过与企业共建专业协会、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定期开展人员互访等形式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空间。2008年两会期间,在浙江代表团的见证下,我还代表学院与浙江富润控股集团签订全面合作意向书。意向书中规定:双方分别在对方建立挂牌基地,通过基地载体为浙江纺织服装学院培养学生,为“富润控股”培训员工,实现校企双赢;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实现学院、企业和学生三方共赢;教学科研合作,互派专业教师和技术人员,共建实验实训场所,设立基金用于奖教奖学。这些具体规定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校企合作效益非常有帮助。在今后的校企合作探索中,我们希望能把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制度化。
记者:贵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开展了较好的探索。校企合作效益的提高有赖于政府各部门、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的良性博弈。请问,从宏观管理角度,您对于提高校企合作效益有哪些建议。
王梅珍:随着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逐步推进,校企合作效益问题也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根据实践经验和近些年来的调研情况,我认为要进一步提高校企合作实效,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合作发展体制,增设校企合作促进办公室;二是将《校企合作促进法》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
在此,我呼吁国家要尽快启动《校企合作促进法》的立法程序,并着重强调以下几条:
第一要以利益为导向,调配校企合作资源,重点保障学生、学校、企业等各方利益,从物质和社会声誉等多途径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要以责权利匹配为原则,着重强化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和相关社会团体等在校企合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要贯彻合作职业教育理念,调动社会资源。要规范部门协调,加强行业指导,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