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大学师范生来说,毕业之际,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是常规动作,也是走上教师岗位的前提。可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英语专业的小李,却因被陕西师大认定为“身高不够”,而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小李在四年前报考该大学时,并未因身高不合格而被拒,近本科毕业,却因“身高不够”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教师身高这一奇怪的要求早就引起了人们的质疑,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其身高规定是否合理呢?众所周知,某些职业因为特殊性,比如演艺职业、播音主持职业等等,身高和相貌确实需要有些特殊性要求,这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如今很多单位或企业在招聘时常要求“形象气质佳”、“身高在多少以上”,而这些要求压根和职业、职位没有任何关系,与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职业更无关系。如今在就业时出现的各种荒谬要求是否与当前就业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有关?
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所谓传道授业解惑,就是需要为师者要具备政治道德修养、知识水平、以及教育方法来教导学生。这些都与一个人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有关,与身高外貌关系并不大。小李因为身高限制,拿不到教师资格证,这事听起来有些难理解。毕竟就常理而言,身高与教师工作并没有什么冲突,也不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消极影响。无论是如今出现的这些对女教师身高达150cm、男教师身高达155cm的要求,还是2014年的浙江杭州就业性别歧视案例、2017年小米专业歧视案例、乙肝就业歧视案例、以及2008年的健康就业歧视案例,典型的“就业歧视”。出现就业歧视的原因除了“以貌取人”的心理倾向外。就业者们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缺乏维权意识,即使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在遭遇就业歧视时,不是考虑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从表面上看,这种对自己权益的漠不关心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正是这种遭受歧视时的冷漠和退缩,助长了就业歧视之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其次,由于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国家在劳动法里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是却很少有执行“就业歧视”的企业因此受到惩处,加之司法救济不力和劳动行政管理能力的有限,导致愈来愈多的“就业歧视”渐渐在各行业蔓延。
就业歧视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就业歧视”的案例在国内职场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对于反就业歧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美国形成了一系列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既有反对所有就业歧视的基本法也有只针对某种具体歧视的单向法规,美国从联邦到各种都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执行机构;英国则采取根据禁止事由分别立法形式,针对不同对象设立了三个专门机构,以保障反就业歧视法的贯彻和实施。而对于近日出现的东京医科大学录取时总体降低女生分数的歧视案例,日本大臣在记者会上公开批评其性别歧视。而相较于英美日三国,我国无论是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还是反歧视行政机构上都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对此,我国更应该分析立法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寻找对策、设置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与司法救济途径、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执行机构,公开批评“就业歧视案例”,让更多人加入反歧视,达成反就业歧视的目标。就业者在遭遇就业歧视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也应该多进行反就业歧视的教育宣传,让反歧视的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在立法上根除歧视,才是消除不合理标准的根本。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的重点不是外貌,而是一个人的学识、思想和奉献精神等内在品质,不管小李的身高是否达到150厘米都不能成为阻碍其获得教师资格认定的原因。就业歧视如同劳动市场的一颗“毒瘤”,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它不仅伤害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有序秩序。我们应该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每个人,树立反歧视意识,积极有力地制就业歧视的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