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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7+1”模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来新变化——
2010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有新要求


  本报讯 从本学期起,我校全面推行基于“7+1”模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集中安排在本科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进行。为确保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质量,日前,教务处发出《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对201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相关工作做出安排,并提出新的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201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将分为二个阶段,即实习准备阶段(2009学年上学期)和正式实习及总结阶段(2009学年下学期,其中教育实习12周,安排在开学初进行)。在准备阶段,各系要做好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制定毕业实习计划、开设毕业实习辅导讲座、开展毕业实习前的针对性训练、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受理审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召开实习动员大会、报送实习工作计划材料等工作;在正式实习及总结阶段,要开展实习工作检查、归集实习材料、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召开系级总结表彰会或经验交流会、报送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在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方面,各系可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采用集中定点、分散自主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其中集中定点实习,由系联系安排实习单位,并按照1:20的师生比例选派指导教师带队统一管理。
  通知规定,条件许可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分散自主实习。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向所在系申请,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经系审批同意并与系签定《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
  通知强调,师范类学生应按《教育实习手册》要求完成实习任务;非师范类学生应完成《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所规定基本任务。
  通知还对各系报送实习材料的时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专科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应参照执行。(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