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流程
我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预征报名。预征报名工作从6月10日至6月20日进行。各系毕业生到本系报名,并填写有关信息。各系按照武装部统一设计的表格格式认真做好预征报名学生信息统计工作,6月18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学校武装部办公室,学校于6月20日将汇总名单报军分区和牡丹区武装部。
2、组织报名学生的身体初检和政审工作。6月20日———30日,学校武装部配合牡丹区征兵办公室完成报名学生体检、政审工作,汇总初检合格学生名单,确定预征对象。
3、组织预征对象填写相关表格,收集相关信息。6月20日———30日,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按规定填写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武装部根据各系预征对象人数将表格下发各系,由各系组织学生填写,并做好预征对象准确通信方式的收集工作。6月30日前,各系将填好的表格及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学校武装部。
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初审。6月30日前,学校完成对预征对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的初审工作,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学校将两表复印留存,便于以后使用。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不影响正常派遣。
5、上报预征材料。7月6日前,学校汇总毕业生预征情况,将汇总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6、提醒预征对象应征。7月初毕业生离校,在预征对象离校期间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在10月31日前,及时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并上交两表。对报名应征而没有参加预征的应届毕业生,及时为他们补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信息的审查等手续。
7、接收、整理应征入伍学生的相关材料。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毕业生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 《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户籍为本县的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我校助学贷款科。
8、应征入伍学生相关材料的上报。学校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9、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10、学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武装部)